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战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日

长治市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战役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战役是市政府近期集中开展的“五大战役”之一,是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开展的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延伸,是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抓手。为保证专项战役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此次战役要按照一手抓查处、一手抓规范的原则,坚持“堵疏结合、分类处置、重点规范、全面查处”,通过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势头,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构建依法用地管矿的长效机制。

二、任务和要求

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符合立案标准的要立案查处。

查处工作要以纪律问责和法律惩处为手段,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真正做到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要提出处分建议,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强制执行,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同时,本着“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事关民生,服务转型的项目用地在处置到位的前提下,要千方百计予以规范。对排查中发现的矿产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坚决打击,彻底取缔,从严监管。

三、时间与步骤

本次专项战役为期2个月,时间从4月1日至5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3日)

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战役进行专门的安排部署,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做好专项战役动员部署工作。同时要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进一步摸底调查阶段(4月4日至4月15日)

本着“主动出击、自查自纠”的原则,在前段省、市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已经发生、尚未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彻底摸清土地矿产违法情况。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务于4月13日前,将《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战役摸底表》报市专项战役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55-6063931。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5月20日)

各县市区要针对清查出的土地违法行为,本着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一是用足政策,对关系产业结构布局,事关民生,服务转型发展的项目,属未批先建的,要开动脑筋,开辟路径,主动出击,高效运转,尽快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属未供即用的,要缩短程序,简化手续,加快供地,彻底消除违法隐患。二是重拳出击,查处到位。重点要对未批先占、批少占多;补偿不到位、已被媒体关注的;不符合规划且大量占用耕地的;批而不用,占而不动,长期闲置或低效利用等一批违法用地项目,进行严查彻处,整改到位率必须达到95%以上。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专项战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市专项战役领导组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分组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战役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个别县市区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图形式,走过场,特别是整改查处到位率不达95%的,要责令进行补课,直到验收通过。

四、组织与分工

为强化此次专项战役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圆满成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治市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战役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马四清副市长

副组长:秦志云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守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正堂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李瑜市纪检委常委

李江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贵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文斌市煤炭局副局长

蔡茂新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王汉江长治煤监分局副局长

牛和平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范拴紧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银田市人社局副局长

申庆斌长治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郭树伟市国土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守明兼任,副主任由李瑜和郭树伟兼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组日常事务,承担专项战役的组织、指导工作和督查、检查、验收协调工作。

2.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排查不认真、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到位,以及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责任追究。

3.市公安局:加强火工品监管,严防为非法采矿提供火工品的行为发生;对违法用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侦查。

4.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履职。

5.市煤炭局、长治煤监分局、市安监局:认真排查矿山企业超层越界、违反规程等违规开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改正并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予以查处。对违法采出的矿产品运销进行巡查监控,防止流进市场。

6.市环保局: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中破坏环境的情况进行巡查。对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进行查处。

7.市工商局:依职加强对用地单位、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的企业,应根据有关部门的吊证通知责令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相关变更登记。

8.市人社局: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过程中的违法用工行为进行查处。

9.长治供电分公司:严格用地单位、矿山企业供电管理,杜绝非法用电行为发生。对违法用地单位、无证开采的非法坑口,接到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书面通知后,及时拆除非法用电设施。

五、要求与措施

专项行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过硬作风,甩开膀子,真抓实干。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将采取以下六条措施,促进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一)明确责任,强化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次专项战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战役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按照“下决心、出重拳、求实效,绝对不能走过场、放空炮,雷声大、雨点小”的要求,把此次专项战役作为解决土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的重大契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在手上,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同时,要根据工作部署和案件查处的需要,成立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的综合协调组、由司法部门牵头的联合执法组、由纪检部门牵头的督查问责组等若干小组,扎实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各县市区要在1月份开展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已有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土地矿产违法情况底数,并要根据违法的类型、项目的类别、影响的大小等具体情况,分别梳理,划类设线,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处理办法,尽快予以规范完善。

(三)严肃查处,限期整改。按照“三到四定”,即“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责任到底,定职责、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限”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逐一进行查处,逐一提出整改意见,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土地违法行为做到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该规范的按期规范。矿产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

(四)选择典型,公开查办。战役进行期间,各县市区要选择3-5个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处理。重点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大量占用耕地、不符合产业政策上马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征地补偿不到位侵害农民利益、私挖乱采严重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集中公开查处、公开曝光,对违法者起到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五)及时督查,责任追究。市专项战役领导组将采取抽查和交叉检查的方式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反馈所在县市区政府,促进整改。同时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态度不积极、底数不清、弄虚作假、拖延不办、查处不力、查处到位率不达95%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所在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警示约谈。对于违法情节严重,引起媒体关注、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辖区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六)巩固成果,完善机制。各县市区要以此次专项战役为契机,认真总结土地矿产违法违规原因及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举一反三,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堵塞漏洞,杜绝土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地矿产管理新格局,依法办事,提高效率,促进土地、矿产秩序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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