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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彬县教育强县称号的决定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彬县教育强县称号的决定
陕政字〔2012〕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部署以及教育强县验收标准和程序,有关部门对彬县创建教育强县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经省政府审定,确认该县已达到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省政府决定,授予彬县“陕西省教育强县”称号,并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希望彬县人民政府保持荣誉,发扬成绩,不断提升县域教育综合实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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