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防灾减灾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防灾减灾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防灾减灾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广安市防灾减灾2014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广安市防灾减灾2014年度实施计划
为提升全市自然灾害综合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市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防灾减灾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4)60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指挥体系纵向延伸到县(市、区、经开区、园区)、乡(镇、街道),全面实现省、市、县(市、区、经开区、园区)、乡(镇、街道)四级互联互通,推动全市综合救灾工作的信息化和科技化。
(二)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3)87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完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提高广大群众参保意识,不断提升救灾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
(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壮大防灾减灾人才队伍,促进人才结构更加合理,推进科技创新,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四)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生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
(五)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地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巡查,完善防灾避险措施;继续深化主动预防避让工作,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科学安排受威胁群众避险搬迁安置和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积极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建设,按防灾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场所建设,及时更新储备物资,进一步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六)加强防汛抗旱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流域防洪控制性工程和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加快解决缺水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健全饮用水源保护机制,强化水源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山洪灾害防治。
(七)加强已建成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库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制度,完善水管单位、基层水管站、县(市、区、经开区、园区)水务局“三级”安全监控体系,确保标准内洪水不垮坝,超标准洪水不死人,突发事件安全应对。
(八)完善综合气象观测和网络系统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系统工程建设,着力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业务水平与防灾减灾能力。
(九)加强防震减灾基础能力建设。健全防震减灾体制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能力建设,注重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能力。
(十)努力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挖掘地震科技潜力,拓展防震减灾社会服务领域,提高地震信息服务水平,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服务,强化社会宣传,提升公民防震减灾素质和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受灾群众救助及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充实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加大自然灾害救助力度,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将危险地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到安全地区并妥善安置,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有医疗、有住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建设工程。加快广安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附属设施建设,力争在下半年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提升社会各界防灾减灾意识。结合“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积极动员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机关团体、乡村社区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突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突出对社区、学校、厂矿等基层单位进行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完成广安市人防(民防)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个。开展防灾减灾领域信息管理、宣传教育、专业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受威胁群众重点参与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加强灾情管理工作,指导完成200名基层(县、乡、村)灾害信息员、10名仓库管理员、10名指挥体系操作员培训任务。开展广安市2014年抗御特大地质灾害综合实战演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府应急办、市人防办、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各县(市、区、经开区、园区)要拓宽救灾资金筹集渠道,提升救灾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体系建设。开展县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经开区、园区)重点防治区域的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和汛后核查,及时发现灾害隐患,及时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汛前面向社会公示全市地质灾害隐患防灾责任落实情况。以政府提供公共岗位的方式全面落实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强化汛期地质灾害主动避让工作,坚持“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工作原则,把避让机制措施落实到操作层面,最大限度避免因灾损失。(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七)深入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多渠道争取和统筹使用资金,组织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农户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八)加强重点区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积极做好学校、集镇及村庄等人口聚居区重点防范工作,多渠道争取资金实施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九)探索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拓展重点小流域及场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实施范围,探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整体效益的创新途径。(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加快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武胜升钟灌区二期工程、七一水库改扩建工程、华蓥天池湖、邻水关门石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争取开工建设回龙寺、猫儿沟、龙滩三座中型水库;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移民局,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逐座水库落实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经费,建立水库管理人员、基层水管站、县(区、市、经开区和园区)水务“三级安全监测”机制,加快小型水库动态监测系统建设进度。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列入《四川省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63座一般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计划完成全市10座新出险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二)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渠江、嘉陵江、御临河防洪治理工程,加快推进18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三)加快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建设。完成市及六区市县201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整合全市山洪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做好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四)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完善综合气象观测和网络系统建设,在灾害易发区建设区域气象观测站、闪电定位仪、农田小气候站等监测设备,建立气象技术装备应急储备库,推进地面观测自动化。着力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业务水平,继续加强行业专项“强降水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气象预报警报技术”的业务应用,强化暴雨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拓展短期气候预测服务领域,从传统的温度、降水预测向农业、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专项预测服务延伸。通过实施“三农”服务财政专项,进一步强化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快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业务运行,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五)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系统工程。完成空中云水资源综合监测系统建设。新增车载火箭,升级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装备。建设市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业务平台,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信息传输和技术支持系统。根据防灾减灾需求,加强农区、库区、生态保护区、灾害多发易发区和关键农事季节的人工增雨、抗旱、防雹、蓄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和综合救援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地震重点危险区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11号)精神,加强我市震情跟踪监视和地震应急防范工作。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建设,大力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建设,严格执行地震行政审批制度,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的服务与监管。优化完善各级地震应急预案,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多层次宽领域开展防震减灾常识宣传,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防震减灾办,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地震监测台网项目建设。推进广安区、邻水县地震监测台站建设,强化地震台站运行维护管理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市防震减灾办,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八)推进防震减灾综合能力项目建设。完成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环境改造、技术系统安装调试工作,与省地震局实现防震减灾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防震减灾办,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和协兴园区管委会对本地区防灾减灾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并把防灾减灾工作列入本级政府(经开区、园区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加强分工协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经开区、园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林业、卫生、计生、人防、国资、扶贫移民、铁路、旅游、能源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灾减灾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办、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落实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省支持,尽最大努力落实中省补助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中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在重点项目审批立项和建设资金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灾减灾公共政策和财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对防灾减灾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法制建设。继续推动我市防灾减灾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社会防灾减灾法制意识,促进全市防灾减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人才支撑。面向防灾减灾需求和科技发展前沿,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防灾减灾专业培训,进一步加强区域间、部门间、部门和地方、部门和企业、科研机构与高校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高端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监督检查。市级相关部门要成立重点项目督查组,加强对县(市、区、经开区和园区)制定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的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坚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和月报制度,随时跟踪掌握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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