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阶段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阶段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2〕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有关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确保完成新阶段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6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我市是全省最集中连片的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5.12”汶川特大地震重灾区,截至2011年底,我市尚有扶贫对象46.84万人,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民人均纯收入现状及增长趋势,分年度明确减贫任务和阶段减贫目标(详见附件)。

(一)2012-2015年减贫任务

2012年-2015年扶贫对象减少15.63万人,其中:利州区1.05万人、朝天区1.3万人、元坝区1.4万人、剑阁县3.93万人、苍溪县4.35万人、旺苍县2.25万人、青川县1.35万人。

(二)“十三五”阶段减贫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以下扶贫对象总体减少31.21万人,其中:利州区2.05万人、朝天区2.58万人、元坝区2.8万人、剑阁县7.88万人、苍溪县8.67万人、旺苍县4.52万人、青川县2.71万人。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建立完善“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参与式扶贫的原则,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

(一)准确瞄准和锁定扶贫开发工作对象。各县区要瞄准贫困区域和贫困对象,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制订增收脱贫计划,做到应扶尽扶,“一户不漏,一人不少”。对纳入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的扶贫对象进行跟踪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落实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扶贫对象应扶尽扶。

(二)扎实做好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工作。一是明确重点范围。把扶贫的重点范围放在北部山区、边远贫困地区、移民库区、“5.12”汶川地震重灾区等地方。二是明确重点内容。规划编制要坚持把改善基础设施、培育特色产业、提升发展能力、推进新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改造、强化公共服务作为重点,做细做实规划,切实解决好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看病难、增收难等突出问题。三是明确重点目标。依照年度减贫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办法,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力完成各年度目标任务。四是注重规划融合,提高整体编制水平。紧密结合“十二五”扶贫专项规划、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地震灾区灾后发展振兴规划,高起点、高标准编制秦巴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县级实施规划,并与各专项、行业规划相衔接,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和成果转化。

(三)积极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以扶贫开发统揽农村工作全局,以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为基础,整合各类优势资源,构建专项、行业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集中力量一片一片地扶贫,一户一户地脱贫,把新一轮扶贫攻坚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认真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按照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5年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广委办〔2012〕114号)文件精神,各帮扶部门和单位要深入所帮扶村社,扎实开展调研活动,帮助村社理清脱贫致富发展思路,制定脱贫致富发展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发展农业产业,提升农村劳动者素质能力,在政策上、资金上、技术上、信息上、智慧上给予扶持,积极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严格对部门挂包帮工作实行责任绩效考核。实行贫困地区不脱贫,部门帮扶工作不脱沟的工作制度。

(五)着力做好两项制度衔接。结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对所有识别出的扶贫对象,要结合部门单位的职能和工作分工,分年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给予政策扶持,求真务实的抓好帮扶工作,推动其有效脱贫。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调整。

(六)加大各类资源整合力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意见》中“整合项目、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集中成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集中投放、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合力攻坚”的思路,积极有效的整合各种资源,加快综合治贫进程。积极争取和引导农业、林业、畜牧、交通、水利等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向贫困村倾斜,整合多方面的项目资金,集中投入,打捆使用,形成合力;积极向省级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投入;争取中央、省、市机关定点帮扶及对口援助支持;全面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七)落实好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新村建设等项目纳入国家统筹支持范围,在资源转化、生态建设、劳务技能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争取支持力度。建立专项扶贫资金,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扶贫投入,年度新增财政投入扶贫开发的比例不得低于本级财政支农预算的增长比例。

(八)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与提升互助资金项目、农村金融创新、扶贫小额保险等涉农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地方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贴息的使用办法。

三、组织领导

(一)明确扶贫开发工作责任

1.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制,对扶贫开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动手解决,切实负起工作责任。

2.各级党委政府要承担起扶贫开发工作的履职责任。县区党委政府要承担扶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县区党委政府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要发挥乡镇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组织、宣传、发动、协调等作用,要落实村支两委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实施主体作用,充分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联动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各级职能和责任。

3.各级职能部门和参加建设的行业部门要承担起扶贫开发工作指导、管理与建设、服务的工作责任。扶贫移民部门要加强扶贫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提升扶贫项目实施质量,确保扶贫项目发挥好的效益。财政部门要加强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按县级财政报帐制拨付使用,管好资金。其他参加扶贫项目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要求,制定相应的目标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举措、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

4.贫困地区群众要承担扶贫开发的主人翁责任。激发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脱贫致富的热情,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帮助他们克服“惰性思维”和“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激励他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苦干实干,建设美好幸福家园。

(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1.建立市扶贫开发督查督办工作推进组,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2.各级扶贫部门要从扶贫项目所在地聘请一批关心扶贫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一定观察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群众监督员。定期召集各类监督员对各类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其建议和意见。

3.实行扶贫目标任务工作整改制度和年度通报制度。通过督查督办找准问题,及时梳理汇总,督导相关县区、乡镇、责任单位和部门限时整改。适时对扶贫开发工作推进及目标任务完成,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三)完善扶贫开发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

1.签订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市、县、乡镇要签订扶贫开发减贫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任务要逐级分解到基层,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2.完善考核办法。要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作的扶贫责任考核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建立一套既考核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又考核部门对《纲要》落实情况的科学考评体系。

3.严格考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对各县区进行工作考核,以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成效为重点,综合评价考核各县区、乡镇、相关单位和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坚持考核与评先评优挂钩,与效能考核挂钩,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评选先进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对扶贫成效显著的县区、机关帮扶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个人给予表扬;对扶贫工作组织不力,项目实施和管理较差,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2012——2020年广元市减贫目标任务分解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

附件:2012——2020年广元市减贫目标任务分解表广府办发(2012)115附件.xls

http://www.cngy.gov.cn/uploadfile/20121227/2012122710495680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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