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凉府发〔201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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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10〕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目标、健全卫生服务体系为基础、人才队伍建设为突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推进卫生事业整体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立足于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体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2.坚持公益性原则。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降低药物价格,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
4.坚持统筹兼顾、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改革目标。
2010年,确保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全面推开。通过改革,使卫生管理体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一)理顺卫生管理体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政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由所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城区域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转向。村卫生室承担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要按照方便群众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设置,政府在每个行政村扶持建设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服务面积广阔的行政村可以多设1个村卫生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卫生资源的组成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职能,严格职责范围,突出服务重点,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鼓励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充分发挥资源效益,提高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科学配置卫生人力资源。
政府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疾病防治、医疗服务量、公共卫生指标及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等情况,按照编制配备标准合理核定所需人员编制。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作为其聘用人员的重要依据。
(三)改革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进一步完善以人员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县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管理方案,所有人员推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聘期目标责任制,聘期一般为3年。积极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有效运行机制,改革乡镇卫生院院长任用与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作风好、懂业务、懂管理的优秀人才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由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职务变动和工作调整由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乡镇卫生院接受县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序合理流动机制,县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专业需求,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之间的工作调整。乡镇卫生院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技术岗位工作。
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岗前规范化培训制度,对考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要分级培训,使其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建立基层在职卫技人员培训制度,重点开展农村适宜技术、中医药和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把培训与竞争聘任、技术职务晋升、执业注册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鼓励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坚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推行城市医生在聘任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并作为晋聘职称的必备条件。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扩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机构之间互派医师试点范围。
(四)推进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工资收入挂钩。逐步建立重贡献、重实绩、形式多样、具有生机活力的用人和分配机制,确保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不低于临床一线人员的待遇。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前几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
建立以服务质量、数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县市卫生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五)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在全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完善药品招标、配送方式,减少中间环节,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剂型的基本药物价格在同一县市内应该一致,县域之间的差别不得过大。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它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使用。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规范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零售价格。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政策,适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六)建立健全政府投入补偿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县市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卫生项目建设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补助收支差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减少后,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实行财政补贴,其中,省财政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按城市社区和乡镇的常住总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平均标准安排预算总额。我州各县市政府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所需经费的主要责任。县市级财政按照本县市实际,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人口,以不低于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不含现有经常性财政补助和实施绩效工资补助)安排预算;州财政按各县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和乡镇的常住总人口,结合各县市财力状况,以每人每年1-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县市政府对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县市政府确定。
三、分步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政策性强,事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败,必须稳步推进,分四个步骤,科学实施。一是合理设置机构。各县市机构编制、卫生等部门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状和承担的任务,依据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核定编制数量。二是推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各县市卫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抓紧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80%。认真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岗位职责确定,组织竞聘上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三是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各县市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体系。由县市卫生部门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做好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的岗位调整、工资待遇、续聘、解聘挂钩。四是核定补偿经费。各县市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完成任务情况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对收支差额给予补助。财政补助采取“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拨付。
四、为改革提供保障措施
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保证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按照本实施意见和有关部门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创造性地落实改革任务。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宣传、财政、人事、编办、发改、民政、计生、物价、食品药监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合力推进。二要保证补偿资金到位。各级政府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财政支出,将改革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与医保基金的补偿水平相互衔接,确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各级政府要增加卫生投入,使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三要加强指导监督。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各县市要深入检查工作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州政府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四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宣传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增强群众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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