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中共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

凉委发〔2012〕27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实现全域凉山科学发展、开放发展、跨越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近五年来,我州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城镇化率年均提高0.6个百分点以上,2010年达到27.52%。但总体上看,我州城镇化发展水平仍然较低,2010年我州城镇化率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2.66个百分点、比全国低22.16个百分点,城镇化增长率远远低于工业化增长率,工业化城镇化良性互动局面尚未形成;城镇体系和结构不尽合理,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城镇群发展不充分,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建制镇数量偏少,人口和产业的聚集能力不足,城镇规模不大,大量农民工尚未完成市民化过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公共服务功能不够完善,综合承载能力不强,住房供应和保障制度尚不健全,风貌特色和人居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为认真贯彻全省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大力推进我州新型城镇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产城一体、“两化”互动和“三化”联动,注重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产业支撑、城镇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以建设攀西城市集群为契机,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着力构建“一圈四群”城镇化发展格局,着力完善以大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为依托、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着力增强城镇集聚产业、承载人口、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加快区域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全面提升我州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出发点,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二是坚持“两化”互动、“三化”联动,强化产业支撑,增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动力;三是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城乡人口和经济要素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逐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四是坚持集约节约,正确处理城镇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关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五是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明确城镇化推进的重点区域、重点城镇,实施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强化西昌龙头引领作用,提升安宁河谷地区辐射作用,发挥“三江”开发带动作用。

(三)发展目标。全州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496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末达到40%,城镇总人口达到180万人以上,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180平方公里以上。其中,安宁河谷地区西昌、德昌、冕宁、会理、会东、宁南城镇化率年均增长不低于3.3个百分点,其它10个县不低于1.5个百分点,木里县不低于1个百分点。建立起以西昌大城市为核心,四大城镇群为主体形态,四个片区中心城市为依托,12个县城为骨干,137个左右小城镇为基础,布局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高,人居环境得到切实改善。“两化”互动、“三化”联动、统筹城乡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城镇化发展步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2020年全州城镇化率力争达到50%。

(四)发展布局。根据资源优势、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确立城镇发展定位,实现区域城镇在产业、物流等方面分工协作与功能互补,推动跨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构建以“一圈四群”为骨架的城镇空间布局,合理引导人口向适宜地区聚集,建立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全域凉山城镇体系。

——强化西昌经济圈。依托攀西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做大做强西昌发展核心,加快现代化生态田园城市建设步伐,使之成为川滇结合部和攀西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加快推进西昌、德昌、冕宁同城化发展,辐射带动喜德、普格等周边县发展;加快推进经久、泸沽、麻栗、冕山、螺髻山等40个重点产业城镇和旅游城镇建设。

——壮大南部城镇群。依托南环线建设,以会理为南部区域中心城市,加快“两会”一体化发展,推进会理、会东、宁南协调发展;加快推进黎溪、铅锌、白鹤滩等35个重点城镇建设。

——培育北部城镇群。以越西为北部区域中心城市,推动越西、甘洛互动发展;加强普雄、田坝等12个重点镇建设。

——建设东部城镇群。以昭觉为东部区域中心城市,推进昭觉、金阳、布拖、美姑、雷波县城特色化发展;加快推进对坪、黄琅、拖觉等35个重点镇建设。

——发展西部城镇群。围绕“大香格里拉”旅游环线开发,以盐源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推进盐源、木里联动发展;加快推进泸沽湖、俄亚等15个重点镇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完善城镇体系规划,优化城镇发展格局。加强城镇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努力增强规划的科学性与前瞻性,着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的空间形态与功能结构,增强规划的空间引导和统筹调控功能。抓好全域凉山城镇体系规划、四大城镇群发展规划和西昌区域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形成“一圈四群”城镇发展布局,县城和规划人口5万人以上的城镇按照城市标准编制发展规划,为构建合理有序的城镇发展空间格局奠定基础。积极探索开展覆盖城乡全域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行“五划合一”统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建设、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加快城镇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步伐,西昌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90%以上,16个县城达到80%以上,其它城镇达到70%以上。加强城镇风貌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绿地系统规划、防灾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编制,切实提高城镇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二)着力培育区域中心城市,加快西昌经济圈建设。围绕建设现代化生态田园城市的总体目标,做大做强西昌发展核心,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以邛海、环邛海“万亩湿地”、“西昌新区”为支撑,按照“放射拓展,组团建设,通道连接,城乡一体”思路,统筹推进城市、园区和乡村发展,依托航天大道城市拓展轴,构建安宁河谷城镇发展带,建设老城组团、城西组团、安宁组团、经久组团、川兴田园休闲生态组团、太和商务休闲生态组团、安宁河东现代农业生态组团,形成“一轴一带多组团、山水田园连城区”的城市发展格局,带动德昌、冕宁、喜德和普格发展,加快建设攀西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和民族地区模范样板城市,引领和带动全州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到2015年西昌城市人口达到50万人以上,进入大城市行列。

(三)着力壮大四大城镇群,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把具有一定区位优势、经济基础较好、人口规模较大、城镇建设用地条件好的会理县、越西县、昭觉县、盐源县县城培育成产业支撑强、地域文化特色鲜明、人居环境良好的中小城市,使其成为辐射、带动凉山南部、北部、东部、西部四大城镇群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巩固会理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成果,加快推进撤县建市和中等城市建设步伐。按照城市标准,把会东县、德昌县、冕宁县、盐源县、宁南县、越西县、雷波县等7个县的县城所在镇建成5—10万人口的小城市;把昭觉县、甘洛县、金阳县、布拖县、美姑县、普格县、喜德县、木里县等8个县城所在镇建成4—6万人口的特色县城;把马道镇、泸沽镇、黎溪镇、溪洛渡镇、梅雨镇、中所镇等其余集镇建成1—6万人口的小城镇。统筹推进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将“城中村”改造和城乡结合部整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把县城周边及重点镇周边的村庄及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旅游重要接待基地纳入城镇社区,新增城镇社区40个(安宁河谷各县五年间各增加3个城镇社区,其余各县5年间各增加2个城镇社区),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城乡统筹个性鲜明的城镇体系。

(四)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构建产城一体、城乡统筹的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城际交通网络建设,抓好城镇快速干道建设,提升城镇路网和公交站场建设水平。特别要抓好西昌市交通设施建设,加强城镇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切实解决交通不畅和停车难等问题。力争西昌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其余县城达到10平方米以上。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电源和供电网络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民用燃气普及率,力争西昌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0%,其余县城民用燃气普及率达到50%以上;加快水源工程和供水设施建设,确保供水安全,力争西昌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其余县城供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城镇综合防灾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公益性社会福利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基层社区和农村延伸。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环卫设施建设,实现工业集中区、县城等的污水处理同步配套建设。大力发展城镇园林绿化,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力争西昌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其余县城和小城镇达到7.5平方米以上,推动生态宜居城镇建设。

(五)着力培育城镇产业支撑,推进“两化”互动“三化”联动发展。充分发挥工业化对城镇化的产业支撑作用,大力推动适宜城镇的产业发展,通过繁荣城镇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增强吸纳农村人口能力。把各类产业园区纳入城镇体系,协调处理好产业园区与城镇的关系,把城镇规划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依托城镇规划建设产业园区,依托产业园区布局发展城市新区,以增强产业对城市发展的支撑作用,把产业园区作为“两化”互动、“三化”联动、产城一体的重要结合点和有效突破口,形成工业化园区发展新格局,培育壮大“7+3”工业支柱产业。西昌经济圈要优先发展钒钛钢铁、稀土综合利用等战略型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和现代农业;南部城镇群要大力发展水电开发、铜镍、铅锌采选冶炼加工等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烤烟、蚕桑、石榴、黑山羊等传统产业;北部城镇群要加快发展水电、铅锌采选业和特色农业等支柱产业;东部城镇群要大力发展水电、磷化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及加工等支柱产业;西部城镇群要加快发展水电、盐化工、煤化工和优质苹果等优势产业,特别要加快推进泸沽湖摩梭民族风情旅游、“大香格里拉”原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城镇住房保障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健全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类型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让广大城镇居民享受城镇化建设的成果。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2015年全部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推进零星棚户区、城镇老旧居住区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改造与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加强对住房市场发展的政策调控和引导,努力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力争2015年全州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平方米。全面推进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彝家新寨建设,力争2015年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七)着力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四注重、四提升”的要求,加强城镇风貌塑造、湿地保护建设,搞好城镇主要街区、重要建筑群和重点公共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实现现代化建筑与城镇历史文化的整体协调,提升城镇的形象和品位。着力特色塑造,打造靓丽城市名片。要深入挖掘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内涵,将秀美的山水风光、深厚的历史人文、浓郁的民族风情有机结合起来,融入城市建设,形成鲜明的城市特色和个性,提升宜居环境。加强城乡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建筑立面、架空管线的治理。积极推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化改造,加大城镇旧城区和农村旧房的改造力度。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达标运行,不断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快建立“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模式,开展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努力提高镇乡和村庄环境卫生水平。力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深入推进“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建设,力争西昌市和16个县城、80%的镇乡、60%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

(八)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西昌、会理、宁南三县市列为全州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县市,先行试点,各县可在有条件的城镇选择性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示范推广。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经验。一是创新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积极稳妥推进撤乡建镇、乡改办、村改居委会、社改居民小组工作,稳步增加建制镇数量、扩大建制镇人口规模,力争到2015年我州建制镇由2010年的59个增加到137个以上,安宁河谷6个市县每年各平均增加2个,其余各县每年增加不低于1个;每个建制镇人口在1万人左右,全州建制镇人口达到110万人以上。二是完善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化为城镇居民;对在西昌市、16个县城和其余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村居民,只要本人申请,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当地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实行“居住证”制度,持证人员在居住地享受就业、社保、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各种公共服务,符合居住地转户条件的,根据本人申请可转为城镇户口。三是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试点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差别化管理,科学分解下达年度用地指标,统筹区域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小城镇及城镇建设与开发区建设的用地需求;大力清理闲置土地,努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四是创新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规范发展BOT、BT等多种建设方式,通过特许经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私人资本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建成现代金融、物流、服务体系。五是加大财政性资金对城镇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的投入,州级财政每年保持一定规模的投入,县市1:1配套,连续投资5年。通过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措施,充分发挥各级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六是县市人民政府每年提供不低于0.5%的社会公共服务就业岗位。七是规范人口统计口径,抓好每年1%的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搞好年度人口数据修正,凡离乡离土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均纳入城镇人口登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十二五”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重点,纳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担负第一责任,确保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项目立项、资金安排、土地供应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各县市推进城镇化的支持力度。

(二)加强沟通协调。州发改、经信、住建、民政、人社、国土、交通、环保、公安、统计、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规划衔接和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和有利于规划协调的体制机制和沟通途径,在确保各级各类规划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实现规划之间在技术层面和政策层面的整合和对接,确保区域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相互衔接一致。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完善城镇化发展评价标准与考核机制,把推进城镇化工作纳入各县市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列为州委、州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督查督办,每年进行一次量化考核,严格逗硬奖惩。

附件:城镇化建设职责分工表

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3日

附件

城镇化建设职责分工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工作内容

备注

1

各县市人民政府

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本地区各级城镇发展,落实各项城镇化改革措施与扶持政策。

2

州规划建设

住房保障局

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全州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县市、镇的城市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推进市政与公用事业改革,制定城镇公用事业改革的各种配套性文件;深化城镇住房体制改革,推进住宅产业化;指导城镇建设。

3

州发改委

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计划,指导各县市和镇发展计划的实施,全面推进社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化。

4

州财政局

拓宽城镇化建设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5

州国土资源局

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储备、土地流转具体措施,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土地,节约用地。

6

州经信委

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7

州交通运输局

组织编制和实施交通发展规划,加强城际及镇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完善镇村公路网络。

8

州公安局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口集聚,加强社区治安联防工作。

9

州水务局

负责全州镇乡饮水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

10

州环保局

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加大治理力度,针对环境建设目标指数提出可行性方案,确保可持续发展。

11

州民政局

加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社区组织建设,妥善进行乡镇撤并和城镇社区设置。

12

州农业局

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扶持“三高”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都市农业、生态农业和设施农业。

13

州林业局

大力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水土保持,做好森林公园及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

14

州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加快城镇居民和进入城镇人口养老、医疗保险工作,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15

州统计局

负责城镇化率指标的分解、公布。

16

州委农办

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口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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