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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4]2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安排好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加强应急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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