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3]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随着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覆盖以及临床高难手术、医疗新技术的陆续开展,我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以每年20%左右的幅度逐年递增,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血液供应紧张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泸州市“康健城”建设的全面启动,全市医疗综合服务能力将全面提升,医疗用血量也将随之大幅度增加,血液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形势非常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51号)要求,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临床医疗救治和突发事件应急用血需要,保证血液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临床用血的唯一合法来源,是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组织领导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列入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协调配合,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发展长效机制。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对无偿献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布署,要建立献血工作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宣传、引导、教育并重,将无偿献血工作落到实处。市献血办要定期通报各区县、各部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对无偿献血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区县、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发改、财政、人事、宣传、教育、卫生、规划、城管等众多部门,各区、县政府要调整完善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无偿献血日常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经费。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无偿献血工作部门职责,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加强协作,形成全力以赴、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共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评价体系,与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和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三、强化公益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拓宽宣传渠道,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一般性宣传与突发事件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不断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引导更多的公民自觉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在全社会营造无偿献血良好氛围。要通过宣传,使辖区内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的无偿献血知晓率达85%、农村居民达75%、在校学生达95%以上。各区、县要在城区70%以上的公共场所设立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牌或宣传栏,市、区县电视台、电台每天要安排一定时间进行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各新闻媒体要深入发掘、广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彰显先进,树立典型。
四、加大经费投入,提升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拓展无偿献血服务模式,以提升献血服务能力、改善献血服务环境为出发点,以加强固定献血者队伍、成分献血者队伍、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应急献血者队伍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队伍建设为落脚点,逐步实现由流动献血向固定献血、随机献血向预约献血、街头动员向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动员的稳步转移。要把采供血机构建设和爱心献血屋规划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并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医疗机构建设规划,建设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保证每个区、县在繁华地段建有献血屋(点),方便城乡居民献血,为广大无偿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温馨的无偿献血环境。献血屋的选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由当地政府负责,运行和内部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采供血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血站管理办法》等规章和标准,坚持以血液安全为中心,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操作规程,加强环节控制,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血液质量与安全。城管、规划、公安、交通、电力等部门要为献血屋建设和采血车停放提供便利条件。
五、强化工作措施,做好应急保障
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是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的法定职责。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动员、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每五年献血一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无偿献血,为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作表率。各区、县要按照“用血辖区负责制”的原则,根据本地区用血需要量,制定出不低于本辖区用血总量的无偿献血年度计划及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落实。要建立一支固定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和无偿献血应急队伍,形成相对稳定的血液来源。对无偿献血量达不到本辖区临床用血需求量的区、县,其用血量将实行按比例控制。同时,要建立健全对无偿献血者的关怀机制,对无偿献血者在医疗、用血等方面给予优待,献血者所在单位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关心、支持无偿献血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集中无偿献血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要免费专题刊播无偿献血公益性广告,大中专院校要积极组织在校学生参加献血,并为采血车在校园停放提供便利条件。市献血办、市中心血站要加强与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的衔接,指导筹备好现场献血活动。
要加强应急献血储备队伍建设,提高血液保障能力。要建立健全血液供应预警响应体系和血液保障应急分级管理预案,对可能影响采供血的各种因素及时进行科学分析,采取有效方式,减少自然环境、天气变化、特殊时间段等客观因素对无偿献血的影响,努力避免出现血液供应紧张状况,保证临床用血供应和血液安全。市中心血站要实时监控血液采供状况,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采供血信息,主动与医疗机构沟通,保障临床诊疗工作血液需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血液供应紧张应对机制,合理调整血液库存,按照临床对血液需求的轻重缓急实行分类管理,确保临床重点救治工作的正常运行。
六、加强用血监管,倡导合理用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科学、合理利用血液资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规范互助献血相关程序,做好互助献血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作用,加强输血科建设,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健全临床用血申请报批和考评公示制度,把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作为医院评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临床科室绩效、医疗质量控制、医师工作业绩的指标之一,定期考核。要积极稳妥开展自身储血、自体输血和血液替代治疗等技术,开辟节约用血新途径,拓宽血液来源。
附件:1.2013年度各区、县组织团体预约献血指导计划表
2.2013年度市级部门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献血安排表
3.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附件1
2013年度各区(县)组织团体
预约献血指导计划表
区县2012年用血量(单位)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每月招募计划(人次)应急献血计划(人次)2013年度招募总量(人次)
江阳区21632302752750
龙马潭区15001601901900
纳溪区35883704554550
泸县35453704504500
合江县34523604404400
叙永县23182503003000
古蔺县27172803453450
泸医附院和市中医院262302700332033200
合计455134720577557750
备注:泸医附院和市中医院的用血由市级部门和街头采血来满足。
附件2
2013年度市级部门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献血安排表
献血时间献血单位
2013年7月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台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群工局、市委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国家保密局、市委农工办、市委防邪办、市委老干局、市委党校、市委党研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扶贫基金会、民革、民盟、民建、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市工商联。
2013年8月市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计生委、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档案局、市广电局、市银监局、市邮政局、人民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建设银行、市商业银行、市邮储银行、省联社泸办、市交通银行、市农业银行、市农发行、市中国银行、市招商银行、市人寿保险公司、市人保公司、北方公司、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南苑宾馆、酒城宾馆。
2013年9月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安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民航局、市农机局、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泸州电信公司、泸州移动公司、泸州联通公司、泸州财经校、泸州高中、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泸州外国语学校、树风职高、工业技校。
2013年12月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供销社、市国资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川南矿区、蜀南气矿、泸州电业局、泸州老窖公司、泸天化集团公司、川南机械厂、兴泸投资集团公司、水务集团、污水处理公司、公交公司、中海沥青公司、川南发电公司、川铁铁路公司、叙大铁路公司、川南高速公司、重伦司泸州船厂、113地质队、135地质队、中石油泸州销售分公司、天科股份泸州分公司、七化建泸州分公司、郎酒集团、巨洋集团、佳乐集团、天立集团、王氏集团、金梦集团、汇通百货、巴蜀液酒业、天寿药业、自强公司。
2014年1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招商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航务局、长江泸州航道局、长航公安局泸州分局、市烟草专卖局、天华公司、长起公司、长液公司、邦立重机、新火炬公司、华润燃气公司、长工集团、融资担保公司。
备注:1、市级部门(包括其下属单位)按照18—55周岁员工总数的20%进行组织。2、组织人数达到40人以上的,可联系血站派采血车上门采血,40人以下的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自行组织到血站及其献血点献血。
附件3
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一、因血液保存期只有35天,为保证血液供需平衡,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本系统或单位的集中献血活动,具体献血时间和地点请提前与市献血办联系。各单位要落实专人提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如需变动献血时间,请提前半个月与市献血办联系。
二、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体重:女<45公斤,男<50公斤,高血压、心脏病、肿瘤病人、年龄超过55周岁人员,妇女经期等情况不宜献血,请勿参加体检。
三、献血不需要空腹,献血前请清淡饮食,不吃高脂肪和高蛋白食品。
四、根据《献血法》要求以及为了办理《无偿献血证》和日后返还用血,请务必带身份证。
五、我市固定献血点:
泸州市白塔广场长健爱心献血屋:9:00—17:00(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泸州市中心血站:周一至周五8:30-16:30;
纳溪摩尔商场前:每月10日、28日;
泸县福集农贸市场:每月5日、25日;
合江县大市巷建行前:每月2日、20日;
叙永县扬武坊桥头:每月15日;
古蔺城区落鸿桥头:每月14日。
市献血办联系电话:3101346;
网址:http://www.luzhouxx.com泸州献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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