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荐评选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川办函〔2015〕46号)精神,现将我市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情况

省上分配给绵阳市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39名,其结构情况如下:

(一)农业劳模9名:种养殖农民(专业户)6名,农机、农技等3名;

(二)职工劳模30名:企事业一线职工17名,企事业主要负责人4名,科技、机关及其他9名。

二、推荐评选范围

2010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抗击地震、山洪、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我市各类、各阶层、各种所有制领域的劳动者。

“四川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四川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

三、评选条件

四川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廉洁奉公、勤奋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在推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大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枸、惠民生,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强化节能减排,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绵阳国家科技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繁荣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三农”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艺术、体育和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国家和我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强化“法治绵阳”、“平安绵阳”建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构建西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地震、山洪、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国防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原则

四川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重评选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进程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典型;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注重选树长期工作在生产、经营、科研和社会管理一线,在平凡岗位上勇于奉献、实绩突出的杰出人才;坚持面向社会各个阶层,综合平衡选树各种所有制单位、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中的优秀代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推荐民主程序和审批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绵阳市推荐评选全国、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以及相关工作,同时负责我市推荐评选201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2015年全国、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六、名额分配原则

(一)名额分配坚持注重经济社会领域平衡。

(二)名额分配以所在地方和产业的职工人数、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为基本依据,同时参考当地的地区生产总值(GDP)状况。

(三)全市评选推荐出的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符合下列结构比例:

1.按照授予荣誉称号划分,四川省劳动模范人选(即: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不低于总名额的65%;四川省先进工作者人选(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不超过总名额的35%。

2.按照推荐人选的身份类别划分,在职工人选中,企事业一线职工不低于总名额的43%,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超过总名额的1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低于总名额的23%(其中: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总名额的2%);在农业人员人选中,从事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大户、职业经理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等人员不低于总名额的14%,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水利、农机、气象、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农业技能培训、农村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的人员(不含机关工作人员)不超过总名额的7%。

3.妇女人选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名额的25%;农民工人选所占比例不低于全市总名额的8%。

七、评选方式和程序

(一)评选方式。

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组织推荐方式,同时,也面向社会接受各界群众的直接推荐或自荐。

(二)评选程序。

1.职工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必须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民主程序,逐级评审。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评选推荐人选必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遴选、公示后,报市推荐评选全国、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给行业系统的名额,由市级行业系统遴选、公示后,报市推荐评选全国、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农民劳动模范人选由村民委员会讨论、推荐、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遴选、公示后,报市推荐评选全国、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3.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必须征求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还须按照监管职责权限,征求相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审计部门意见;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未依法组建工会、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等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近5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评选推荐人选。

4.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选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

5.凡评选推荐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要上报事迹真实、特点突出、成绩量化、评价客观的书面材料,有关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需附上有效证明。

6.所有推荐上报的劳动模范人选均须由各单位在本单位公示后,全市再进行统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八、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肃纪律。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县(市区)、各行业系统要高度重视,增强评选推荐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评选推荐的标准和程序,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加强对评选推荐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隐瞒身份、打擦边球,伪造事迹、骗取荣誉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是全省各族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各行业系统要加强宣传,营造评选推荐良好氛围。要把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与弘扬伟大劳模精神、凝聚改革发展正能量结合起来,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推荐人选真实感人的先进事迹和催人奋进的高尚品格,进一步绵阳加快推进绵阳科技城建设,推动绵阳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在全社会凝聚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共识,营造学习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风尚。

联系人:高飞、吴祥电话:233661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绵阳市推荐评选全国、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名单

http://zfb.my.gov.cn/image20150109/683941.doc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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