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内江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内江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2〕71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内府发〔2012〕1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特制订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围绕“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工作基调,服务主题和主线,突出“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年度主要特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大力促进就业。

1、发展经济促进就业。保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坚持实施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产业和投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实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财政和金融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人行内江中心支行等负责)

2、大力实施2012年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在离校时达到76%;转移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123万人,劳务总收入达到114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残联等负责)

3、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爱心圆梦—家庭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应征入伍”等专项服务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负责)

4、大力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帮扶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川办函〔2011〕37号)精神,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增强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内江中心支行等负责)

5、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大力推动以家政、养老、社区照料、病患陪护服务等为重点的家庭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培育壮大一批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树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带动社区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负责)

6、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多方收集岗位、加强信息对接、落实扶持政策,积极促进“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拓展毕业生就业领域,多渠道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着力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市内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对接,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帮扶城镇低收入家庭和被征地农民就业。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多措并举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7、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力度,指导各地创新管理手段、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落实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8、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落实好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1〕29号)精神,大力提升劳动者素质,发展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根据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退役士兵、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12年全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民工在岗培训、农民工品牌培训、创业培训及失业人员培训人数分别达到0.8万人、1万人、0.35万人、0.15万人、0.3万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等负责)

9、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财政对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为劳动者创业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计划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0万元,帮助更多的劳动者解决创业启动资金缺乏问题;大力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免担保和提供创业服务的作用,促进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负责)

10、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以实施“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和争议仲裁、监察机构建设,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等负责)

11、做好重大产业项目人力资源招募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继续通过社会招募、校企合作等方式,扎实做好富士康、巨腾等重大产业项目人力资源招募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二)加强社会保障。

1、大力实施2012年社会保障工程。全市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分别达到42.75万人、71万人、12.5万人、16.7万人、12.5万人和76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6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等负责)

2、2012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制度全覆盖。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进一步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巩固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市级统筹成果,争取实现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3、努力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按照省上要求,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人员待遇水平。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推进医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大力推进定额预付、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允许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保险种,在同险种的不同参保类型间置换缴费年限,并实行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完善护理医疗保险制度,适时启动将城镇基本医疗纳入健康管理保险范围试点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4、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以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孤老供养、医疗救助为重点,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做好老弱病残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保障工作。健全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低收入群众为对象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5、扩大社会福利惠及面。以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孤残儿童福利保障事业等为重点,不断扩大社会福利覆盖面。(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6、大力实施2012年百姓安居工程。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5732套(户),其中:开工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9812套,改造城市棚户区5920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

(三)推进项目建设。

1、推进2011年确定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努力争取国家支持,做好2013年项目储备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建设,保障每个示范社区日间照料基本床位数。新建、改扩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国办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和服务质量。(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负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快做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中的作用,并与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社会救助等信息共储,2012年的发卡数量力争达到89万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4、残疾人康复及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机构的市、县(区)新建服务设施,增强国办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市残联、市民政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根据本实施计划的要求,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纳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好计划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加强协调,合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税收、金融、工商、扶贫移民、群团组织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及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取得的新经验,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把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2012年度计划工作列入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大力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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