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森林生态区山体保护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森林生态区山体保护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森林生态区山体保护的通知
船山区、蓬溪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东西山山群是我市城区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东西山山群,建设东西山城市森林公园,是“六大兴市计划”的重大项目和重要载体。根据《遂宁市中心城区森林生态区总体规划》,为切实加强中心城区森林生态区的山体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范围和责任主体
遂宁市中心城区森林生态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山体均为保护对象。山体总面积约100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控制区域约46平方公里(核心区20平方公里,其他重点控制区26平方公里)。各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山体保护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管控责任,严禁一切破坏山体的行为。
二、严格方案审批
森林生态区内、需要开挖山体的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在编制规划方案的同时,要编制开挖方案、植被恢复方案。业主将开挖方案、植被恢复方案、完成时间等工作方案一并报东西山森林公园指挥部办公室。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市林业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国土局等部门及辖区相关领导、专家进行现场审查,提出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项目规划方案方可报市规委会审议。
三、加强规划管控
市规划局要严格把关,加强森林生态区总规范围的规划管理,控制好建筑高度和建筑退让,尽量使山体和森林延伸、融入城市。规划明确的东山、西山城市森林公园核心区范围内,除为完善景区旅游产品和公共服务配套必须的低强度建设项目外,禁止其他项目建设。重要节点山体与城市界面之间的建筑物,要尽可能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做好规划,严格控制,不得进行任何改扩建。
四、强化日常管护
市林业局组织各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加强森林生态区和森林公园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以东山、西山森林公园为重点,建立健全林区动植物档案;加强林木研究工作,指导辖区提升林木种植、管护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提高林木存活率,促进森林健康成长。
五、逗硬督查问责
各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规划局、林业局、城管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山体保护责任落实,规划控制不留死角。对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辖区和部门,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
此前相关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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