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研究制订本辖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如期完成。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宜宾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

201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监管执法,努力保持全市食品安全稳中向好态势,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病死(害)畜禽”、调味品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包括在畜禽屠宰过程中使用工业用松香脱毛),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针对群众关心的“地沟油”、“病死(害)畜禽”、调味品等重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集中治理整顿。

(二)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在饲料、农药、兽药中添加禁用物质,制售假劣农药和兽药,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违法行为。以粮食、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人药兽用、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定点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证两章”制度,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严禁只收费不检疫,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出厂。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窝点,严惩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及为其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销售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严把准入关,有序开展清理换证,整顿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以及发布违法广告、制假售假等违法经营行为。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五)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定,重点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六)开展白酒行业专项整治。按照“以监管保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开展白酒“行业规范、质量提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标注、制假售假等行为,全面实施《四川省白酒生产管理规范》。重点整治散装白酒、“小灶酒”及非法勾兑和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切实保护好“五粮液”等品牌形象。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白酒风险监控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酒类生产重点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大酒类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和酒类经营场所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明示率达到100%;督促和指导酒类生产加工企业不断提升自检能力和水平。

(七)开展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安全专项整治。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标准化改造,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家庭活动。集中整治农村群体聚餐(坝坝宴)中的不安全行为,严格执行5桌以上聚餐申报制度,对厨师进行食品安全强制培训,督促实行亮证经营。

(八)开展小作坊、小摊贩专项整治。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现状摸底,掌握详情,按照“引导扶持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引导扶持一批“三小”生产经营单位获得行政许可;限期整改一批“三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行政许可条件;坚决关停取缔一批具有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三小”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思路,加强分类整治指导,逐步实现“三小”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经营。当前,各县(区)、各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宜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确定的“三小”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主体及其职责要求,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堵塞监管漏洞,防止监管空白。

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一)强化监管执法。扩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抽查、巡查范围,加大执法抽检频次,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协作互商、资源互补、信息互通、执法互动、案件通报和案件协查等联动协作机制。

(二)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持续打击制售“地沟油”、“瘦肉精”、“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在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物质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类犯罪活动,严厉惩处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两法”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3号),建立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同级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刑事司法机关有关案件咨询会商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过放行,严惩故意、恶意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快并完善监管体制改革,构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及时划转到位,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梳理查找监管漏洞和盲区,结合实际逐项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特别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尽快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及时彻底查处不合格产品。

(二)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工商等部门基层派出机构作用,加快构建覆盖社区(村)的协管员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要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专(兼)职干部,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至少聘用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依托现有的信息化资源,积极推进市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检测先进技术和电子追溯系统的应用与推广,重点加快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网络化、标准化、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执行。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立项申报工作。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提供依据。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宣传,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

四、加强风险预警监测,积极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一)加强检验检测资源能力建设。以提升快检、筛查能力为重点,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资源的统筹与综合利用,力争在南溪区开展县域检验资源整合工作试点,提高基层整体检验水平。大力培育扶持第三方检验机构,规范委托检验行为,提高食品质量检验结果公信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检验投入,提升自检能力。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按照“统一计划实施、统一经费渠道、统一数据库、统一结果分析”的要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继续在上级下达监测任务之外开展地方性食品风险监测工作,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布点至少覆盖80%的县级行政区域。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点,并初步建成统一的风险监测数据库。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和产地环境监测。做好风险监测、风险交流和趋势分析、预警研判工作。

(三)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协调联动应急处置工作平台。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影响和危害。各县(区)、各监管部门今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四)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网络。完善各有关部门系统内的纵向信息报告体系,健全横向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的作用,正面引导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公众客观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

(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和论证,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科学、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五、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把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大中小学相关课程。利用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积极营造食品安全氛围。制作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和专题宣传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先进、诚信典型的宣传,树立正面形象。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专合组织等在舆论监督、消费维权、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兑现奖金,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各县(区)、各监管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加强监管人员、协管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岗位培训,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综合素质能力。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四)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发挥示范效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园区、示范街、示范店等多形式、多层面的示范创建活动。

六、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治理力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和征信系统,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规模以上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全面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和量化管理办法。

七、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各县(区)、各监管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检查和指导。要明确监管职责,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本地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二)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机制。从人员经费、业务培训、技术装备、工作任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三)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制订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巡视检查、考核考评等具体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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