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及市属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
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38号)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加强制度、载体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于2012年11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办;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市级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做好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凡《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主动公开。市级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原则上应将报送市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总表、编制说明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作为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予以公开。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条例》要求在普遍公开财政预决算的基础上,推进区县政府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并逐步扩大范围和细化内容。二是稳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市级部门要按照省上的布署和要求,有序推进市级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同时,区县政府要积极稳妥的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要求,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的渠道,进一步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按照应急预案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要强化违规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按全省统一建立的招投标信用管理体制要求,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要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策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要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一是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各区县、各部门在做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的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推进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与实效
(一)制订完善《条例》贯彻实施意见。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依照《条例》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对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并不断细化,便于实际工作中遵循。尚未制订贯彻实施意见的,要抓紧制订。各地、各部门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工作中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有关制度,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二)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一些方面的政府信息如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于引发炒作的情形,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建设。各区县、各部门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逐级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对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同时,要充分发挥图书馆、档案馆、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四)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要加强对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重点工作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全国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公开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一)围绕2012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推进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及执行情况的公开,特别要推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的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
(二)积极推进“三农”工作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
(三)围绕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将公开透明原则融入各项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各部门。
(二)认真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清理和明确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依法向社会公布。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市级各部门
(三)扩大行政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完善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四)推进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及监管等各个环节。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三、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
(一)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2012年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
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
(二)积极稳妥地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应急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
(三)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展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四)继续完善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四、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制度
(一)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等涉及民生的单位,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民政局。
(二)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三)总结推广办事公开标准化经验,编制并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五、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坚持一流标准,加大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场所建设工作力度,确保满足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全面履行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等事项服务职能的需要。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办事事项和运行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推进和完善以部门行政审批机构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体制;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加大对窗口授权力度,充分授权窗口行政审批决定权、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印章使用权。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
(三)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做好信息公开,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咨询和网上办理,畅通行政审批网络服务渠道,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并重点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类和企业设立登记类并联审批,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纳入并联审批流程办理。探索建立会商会审会签、“一表通签”等制度,推进各审批业务操作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进跨层级、跨区域审批,并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促进流程优化。积极推行全程代办、延时办理、预约办理、绿色通道、上门办理等政务服务方式,不断推进审批提速。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
(四)推进基层便民服务系统建设。不断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站、中心)基础设施和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清理统一便民服务事项,做到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事项名称基本一致。规范事项入驻,各乡镇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便民服务事项要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和日常监督,健全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开展最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最佳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站、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标兵、村(社区)便民服务优秀代办员创评活动,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机构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六、抓好试点工作落实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重点抓好珙县试点县的指导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试点做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抓点带面、示范引领、典型推动,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深化。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珙县政府
七、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将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
(二)研究制订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检查评估办法,明确检查评估内容和程序,逐步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估科学的检查评估机制。研究制订政务公开举报受理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等,完善监督保障措施。
(三)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政务绩效考核,采用网上考核、实地抽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措施。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实施问责。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