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稳定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文号:自府函〔2010〕147号
颁布日期:2010-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稳定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

自府函〔2010〕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10〕6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物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狠抓农业生产,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惠农强农、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高度重视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坚守耕地“红线”保护政策,稳定农作物播种面积,严禁非法占用耕地,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占用耕地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先补后占原则。要落实各项农业补贴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建立稳定的粮油菜等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严格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确保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于新菜地开发;实行菜地保有量制度,做到菜地面积与城市发展、城市人口同步增长;扶持蔬菜种植和畜牧养殖,增加种植面积和养殖规模,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在蔬菜生产中的投入,增强地产蔬菜的供给能力,着重抓好反季节蔬菜生产,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的储备,促进蔬菜加工业发展,搞好蔬菜淡旺季平衡供应,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二、搞好产销衔接,切实保障重要商品供应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和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应急保障预案,切实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要抓紧抓好粮食等农产品收储,搞好产销衔接,有效发挥淡储旺供、调节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储备制度,落实好省政府下达的地方粮油肉储备和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任务并及时组织投放,确保市场特别是节日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加快肉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合理布局肉菜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抓好越冬和节日市场农副产品的产销衔接和及时调运,引导和鼓励企业(市场)千方百计组织货源,适当增加商业储备,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对大型批发市场在社区开设便民肉菜零售网点的,给予政策支持。

三、加强流通管理,努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马铃薯、甘蔗、鲜玉米和鲜花生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目录,继续实行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检查,完善政府投资修建的农贸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集贸市场摊位费,取消市场内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开辟农副产品直销专区,鼓励郊区农副产品种养农民进城直销,努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四、积极组织,保障农业生产要素供应

进一步组织好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认真做好调度平衡,制定完善天然气和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能源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关闸断气。要积极组织油源,增加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应,重点保障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用油和农业生产用油。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对化肥生产企业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稳定化肥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提早做好明年春耕生产的备耕工作,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农家店监管,提前组织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供应工作,确保2011年春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基本稳定。

五、进一步强化价格监测预警预案

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预警,迅速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监测机制,密切跟踪和全面掌握粮、油、肉、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煤炭、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建立价格监测应急值班制度,开通24小时应急值班专用电话,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巡查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主要商品生产、交易量和生产成本、流通环节加价、政府储备、资金流向、库存变动等情况,严格执行市场巡视制度、每日采报价制度、每周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及时作出准确预警。要针对近期价格涨幅较多、可能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制定价格调控预案,对突发性价格上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六、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在2010年底前,除国家和省统一出台调整价格收费项目外,我市暂不新出台和调整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项目,2011年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也要根据轻重缓急进行调整,能够延期的要尽量延期实施,必须出台的要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对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准确正点,搞好宣传,减少影响。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和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按省政府的部署,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要继续加强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努力减轻群众不合理负担。粮食部门要继续开展粮油等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整顿工作,严格粮油收购准入制度,进一步全面核查粮食经营收购资格,坚决取缔非法收储,全面部署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限定的规定,加快粮食经营者粮食最高库存量核定工作步伐,逐户核定公布和检查粮食经营者库存限量,既要抑制囤粮惜售,又要掌握粮源,努力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七、完善补贴制度,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随时掌握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和对物价上涨的反映,及时向政府提出建议。各区县要提前做好价格临时补贴预案,组织落实好财政专项资金和价格调节基金,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对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要尽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要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幼儿园家庭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加强对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指导和监督。各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坚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按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切实加强学生食堂管理,最大限度节约经营管理成本,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八、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经营粮、油、肉、菜等农副产品批发、收购业务的企业和经营煤炭、柴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企业以及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主副食品价格,重点查处和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不正当价格竞争、恶性炒作、牟取暴利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违法行为。粮食、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清理大宗粮食深加工企业,关停违规建设的大宗粮食深加工企业,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过度投机、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交易。对查出的典型案例,要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曝光。要加强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工作,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

九、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市场消费和价格预期

加强价格宣传工作,健全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定期价格新闻披露通气会机制,加大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充分认清形势与困难,对外加强正面宣传与引导,大力宣传当前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生产稳定、供应充足的主流态势,政府在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方面的决心和采取的调控监管措施,及时准确发布价格信息和政策,分析价格走势,增强群众信心,引导群众合理消费,稳定社会预期;大力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提醒告诫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十、切实加强保供稳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调控监管,保障市场供给,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切实采取综合措施,加强调控监管,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各区县要建立由分管区县长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保障供应稳定物价联席会商制度,定期分析价格形势、市场供需情况,及时制定各项调控监管措施,不断提升价格走势研判和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加强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物价调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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