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11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津政办发 〔2011〕18 号
颁布日期:2011-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11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11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

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天津市2011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实现全市投资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

做好2011年重点前期项目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安排原则

按照我市"十二五"时期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以抓好重大项

目建设为支撑,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效农业发展,

重点安排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投资效益好、今明两年

能够开工的重大项目。

(一)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进一步壮大八大优势支柱产业,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

争力。

(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加

快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提升城市载体

和服务功能。

(三)加强农林水利设施建设。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提

高城市防洪能力,加大设施农业投入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

(四)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突出教育、卫生、文化项目建设,

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

(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商贸流通、现代物流、

休闲旅游、总部和楼宇经济等项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安排情况

确定2011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82项,总投资3794亿元。其中,

工业项目31项,投资1143亿元;能源、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18项,投资899亿元;农林水利项目3项,投资22亿元;社会事业

项目11项,投资618亿元;商贸旅游及其他项目19项,投资1112

亿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主管(责任)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全

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本区县、

本部门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力度,有关配套和职能管

理部门要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效率,主动协调服务,为重点

前期工作项目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解放思想,创

新发展,按照规划储备一批、筛选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要

求,进一步开拓思路,精心筹划新项目,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增

强经济发展后劲。

(四)各有关方面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强

大合力,全力支持项目建设,以优良的环境、高效的服务为重点

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五)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单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前

期工作联席会议,督促推动项目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并专题向

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以保证全市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天津市2011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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