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政府征兵办等六部门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有关优待政策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政府征兵办等六部门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有关优待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征兵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委、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有关优待政策的意见》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

有关优待政策的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全面提高兵员质量,

确保圆满完成征兵任务,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现就适

龄青年在我市应征入伍有关优待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完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办法

(一)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2012年,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万元。从

2013年起,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递增。

(二)实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奖励制度。对到西藏等高原艰

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

对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大军

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按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100%

增发,荣立一等功的按50%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30%增发,荣立

三等功的按10%增发。

二、改进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一)建立优秀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制度。每年本市组织公务

员招考时,按照当年符合公务员招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

10%左右的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

员时,按照当年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的退役士兵数量

10%左右的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招聘。同时,符合条件的退

役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

其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考试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

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二)完善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制度。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43号),切实提高教育

培训质量。加大退役士兵就业推荐力度,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招

聘员工时,按照当年参加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退役士兵数量的

20%安排岗位,实行定向择优招聘。鼓励各类企业接收安置退役

士兵,根据企业接收退役士兵数量给予减免一定比例营业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优惠政策,具体减免标准及办法按

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

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4〕45号)

执行。

(三)增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将城镇

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2.4万元提高到3.5万

元。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官,从下达士官选取命令当年起,其服

役年限每增加一年,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递增6%。

三、健全在校大学生征集入伍配套政策

(一)建立非天津市户籍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补助金制度。

对从本市入伍的非天津市户籍在校大学生按照我市义务兵家属优

待金标准,在其服役期满1年后,由其入伍时院校所在区县凭该

生提供的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发放本市义务

兵家属优待金与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差

额部分;如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高于本市

标准的,则不再发放。

(二)明确复学等优惠政策。凡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

生,退役后一律纳入我市自谋职业安置范围,按城镇退役士兵自

谋职业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专

科(高职)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并报

市教委备案,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本

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天津市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10分;应征入伍的在校专科(高职)生,毕业后可免

试入读成人本科高校或经过考核后入读普通本科高校;应征入伍

的在校专科(高职)生,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

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

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统筹安排;应征入伍的在校

本科生,在部队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的,毕业后可推荐免

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明确非天津市户籍在校大学生士兵落户政策。从本市

应征入伍的非天津市户籍在校专科(高职)生、本科生、研究生,

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后复学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

位的,直接办理天津市户籍。

以上各项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各区县要结合自身实

际,参照本意见,积极出台鼓励适龄青年参军的优待政策,确保

圆满完成征兵任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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