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政办发[2014]5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3日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党编办〔2013〕124号)精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与“中共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委托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
(二)行使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赋予开发区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审批权限。
(三)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定、申报各类投资项目。
(五)负责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投融资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派驻机构、分支机构的联系和协调职责。履行开发区相应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设立工作部门9个,机构规格副县级。
(一)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局)
负责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开发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按权限检查和处理开发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开发区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开发区审计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政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机关工委、老干部和援疆干部管理、人才引进和人才基地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政策研究、文秘、会务、档案、统战、机要、保密、法制、信访、应急、信息、接待、电子政务、对外宣传、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对外联络、涉外事务、学习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共青团、工会、妇联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局
拟订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产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体制改革、商务、物价、金融、统计发布、企业管理、经济运行、科学技术、对外经济贸易、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编制开发区产业目录;协助企业申办配额和许可证,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等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参与各类经济贸易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等;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招商局
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开发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优惠政策;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筛选、编制、发布、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协调、洽谈、落实和跟踪服务工作;协助客商申办项目;汇总、分析和调研行政审批有关情况,提出相应建议;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方针政策;拟订开发区本级培植财源、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开发区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审查、编制、批复部门预算;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拟订开发区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区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开发区各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发区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开发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监督财税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开发区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规划建设局
组织编制并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组织拟订建设事业科技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初审、审查、审批和证书核发工作;负责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和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开发区房产管理,协调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监督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协调指导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和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开发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和墙改节能工作;负责开发区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的档案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人防、防震减灾、地下水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环境保护局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负责开发区内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减排目标责任的落实工作;拟订和实施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审批验收权限,组织实施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开发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查和行政许可;依法实施环境监察,监督管理环境违法项目;受理环境污染投诉,查处环境污染事故;依法实施排污企业排污费征收工作;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拟订开发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开发区内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开发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开发区内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社会发展局
组织实施开发区的民政、文化、教育、体育、科技、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代行、协办有关社会服务职能;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行政编制20名、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3名(含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其中:管委会(党工委)领导职数7名(含纪工委书记),工作部门领导职数22名(副县级领导职数9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
四、附则
根据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授权,本机构编制方案由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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