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克政办明电〔2015〕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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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克政办明电〔2015〕74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工作和克州党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克州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党办发〔2015〕26号)的要求,依法行政考核(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作为克州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州本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名单附后);
2、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所属各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
3、部门管理的二级局(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实施依法行政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适用本通知附件2、附件3。
三、考核方法
(一)适用《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新政发〔2009〕86号)第三章规定,采取考核对象自查自评为基础,考核机关进行现场考核、抽查为补充的形式实施。
(二)附件2中“法治政府建设”指标,按照《2015年各县(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规定,采取倒扣分法,发现扣分事项直接从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现场考核时,以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形成的卷宗、资料为基础进行考核;本机关无考核指标所列行政行为的,抽取其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行为所形成的卷宗、资料进行考核。
(三)附件3中“法治政府建设”指标,按照《2015年克州政府机关建设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规定,采取倒扣分法进行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请适用考核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行政机关围绕考核指标,提前部署,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认真组织自查自评,落实好法治素质增强、规范行政行为、制度保障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监督落实等工作要求。
(二)各项考核指标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4日前应当提交自查自评书面报告;考核机关将于11月4日至11月16日启动动态考核工作。
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联系。
联系人:张俪联系电话:4237062传真:4222941
附件:1、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动态考核单位名单及时间安排
2、2015年克州依法行政绩效考核评分表(各县<市>人民政府)
3、2015年克州依法行政绩效考核评分表(州直各行政机关)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1:
克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动态考核单位名单及时间安排
11月4日(9个)
上午:克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委;
下午:克州水利局、农业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局;
11月5日(9个)
上午:克州监察局、审计局、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
下午:克州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办;
11月6日(10个)
上午:克州人社局、商务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档案局;
下午:克州民政局、教育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文局、信访局;
11月9日(10个)
上午:克州国家安全局、人行克州中心支行、食药局、旅游局、残联;
下午:克州外侨办、发改委、人口与计生委、科技局、工商局;
11月10日(9个)
上午:克州公安局、司法局、民宗委、统计局、保密局;
下午:克州人防办、质监局、克孜勒苏银监分局、供销社;
11月11日(10个)
上午:克州国税局、地税局、农机局、地震局、密码管理局;
下午:克州气象局、阿图什公路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扶贫办、克孜勒苏路政管理局;
11月12至16日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阿克陶县人民政府、乌恰县人民政府、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伊尔克什坦口岸管委会、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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