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克州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克州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克政办发〔2015〕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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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克政办发〔2015〕56号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克州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关于调整克州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的通知》已经克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6日
关于调整克州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的通知
为完善地方政府功能、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及《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34号)文件精神,结合克州实际,现就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调整管理体制。将克州、县(市)工商、质监调整为克州、县(市)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原定机构规格不变,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
(二)整合工作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要求,将原州、县(市)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纳入本级政府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即:组建克州、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建克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均为克州、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同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地(州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84号)和自治州《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4〕121号)文件要求,将克州、县(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相关部门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执法人员、检测检验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入新组建的州、县(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承担履行好相应职责任务。
调整后,设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克州工商局),人员编制46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设12个内设机构(含2个口岸分局),科室领导职数2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克州工商局吐尔尕特口岸分局,仍履行相应职责。同时,在克州工商局设立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分局,履行相应职责。
设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员编制4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设8个内设机构,科室领导职数16名,克州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划入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挂克州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牌子,仍履行相应职责。
调整后,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即:克州质量与计量检测所人员编制5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克州纤维检验所人员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克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人员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机关服务中心人
体制调整后,州、县(市)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编制,分别纳入州、县(市)政府行政、事业编制总额,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审批权限,调整为州、县(市)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分别行使。
(三)保证收入待遇。州、县(市)工商、质监部门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标准低于本地政府同级人员的,按本地政府同职级人员标准执行;高于本地政府同职级人员的,暂维持现有水平不变。今后,随所在地政府同职级人员津补贴的调整,逐步执行相同的标准。
(四)做好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州、县(市)两级工商、质监部门正常履职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支出水平不低于调整前水平。同时,还应对州、县(市)两级工商、质监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监管业务经费、专项执法等经费予以支持。
实行分级管理过程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工作,按照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执行。
二、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州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工作,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克州党委编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保证体制调整平稳运行。
(二)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克州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维护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等纪律,切实做好人、财、物的移交接收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克州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州、县(市)政府要迅速理顺工作关系,即行承接政府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同时,要以此次体制调整和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抓好基层干部队伍和技术力量建设,进一步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切实做到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
附件:1、克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机构编制数下达情况表;
2、克州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数下达情况表。
http://www.xjkz.gov.cn/10ab8064-33c6-44da-893b-27bd4b38ce10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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