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及广电网络到户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及广电网络到户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4〕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根据自治区住建厅、通信管理局联合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新建标〔2013〕15号)要求,加快推进克州光纤到户以及广电网络到户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及广电网络到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响应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是加快宽带网络发展、提升宽带基础设施水平的关键要素,是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重要动力,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我国宽带网络覆盖和接入能力逐步提高,但我州宽带发展水平与全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还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面临“慢进亦退”的风险,加快宽带发展势在必行。此项工作开展中存在建设标准难以落实、多部门管理协调机制不完善、责任要求需进一步明确等问题,有必要制定政策措施,切实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着力解决光纤与数字网络到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实施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广电到户

根据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和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公共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

(一)各建设单位应把广电网络及光纤到户标准,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城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光纤、广电网络到户标准,既有建筑要加快网络改造步伐;

(二)通信运营商不再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只是按照电信基础设施共享共建的原则负责红线外管网和传输设施的建设;

(三)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住宅区内广电网络及通信暗管、暗线等通讯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

(四)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涉及的通信暗管、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讯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审查、统一建设、统一竣工验收的原则,建设单位应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将光纤、广电网络等配套设施纳入规划范围;设计单位应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涉及光纤、广电网络到户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设计审查;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将光纤及广电网络到户管线布置纳入规划范围,否则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检查施工图是否含有光纤及广电网络到户设计部分并且将此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六)通信配套设施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通信工程施工资质,施工建设严格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施工工艺要求,具备材料、产品合格证。

(七)住宅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光纤、广电网络到户的通信设施进行验收,邀请通信运营商参与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文件报所在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应参与整个验收过程,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光纤到户的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共电信网,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广电网络到户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八)各县(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及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质量关,加强对光纤、广电网络到户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九)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组织开展光纤、广电网络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如果发现用户投诉上述两项工作未落实,将依法对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进行追责。若因建设单位原因没有落实光纤、广电网络到户标准,由其负全责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三、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民生问题的高度出发,加快光纤、广电网络到户建设。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科普和政策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光纤、广电网络到户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做好宣贯培训。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通信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宣贯培训,帮助相关企业准确理解和掌握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保障标准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组织开展意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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