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吐鲁番地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关于吐鲁番地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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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吐鲁番地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吐地行〔2013〕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新政发〔2008〕90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财办企〔2012〕2号)要求,结合吐鲁番地区实际,地区行署决定从2013年起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要保持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也要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指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
3、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根据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其他支出。
具体支出范围应当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将部分企业上缴国家的利润,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五)国家依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进行安排,不列赤字。
(七)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
(八)各级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具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九)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编制本级企业的预算计划草案。
(十)财政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编制的本级企业预算计划草案编制本级企业的预算建议草案。
(十一)试行期间,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具体下达所监管(或所属)企业的预算,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进行单独统计核算,不纳入公共预算收入统计核算范围。由财政部门负责收缴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监缴。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当及时、足额直接上缴财政非税收入账户。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项目及支出范围,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不作调整。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由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
(十五)年度终了后,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
(十六)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修)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根据建议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收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本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和上报本级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六、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十八)吐鲁番地区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从2013年起实施,2013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12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各县(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范围、步骤,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时间从2013年开始。
(十九)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地区财政局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有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各预算单位和有关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办法。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及《国有资本金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由本级财政部门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复后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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