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文号:乌政办〔2014〕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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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落实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12月27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17日
乌鲁木齐市落实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结合《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为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水平,制订本实施方案。
制订本方案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贯彻实施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3—2015年行动方案》、《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期限:2013—2015年,展望2020年;范围覆盖:乌鲁木齐市行政管辖区域;主要内容:明确我市2013—2015年标准化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主要作用:乌鲁木齐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质量强市总体要求,坚持自主创新、协调发展、服务社会的方针,加快推进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社会服务业和公共管理、社会事业标准化建设,完善发展机制,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质量,注重发展绩效,营造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乌鲁木齐市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自主创新。创新标准化发展思路与模式,科学规划和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乌鲁木齐市标准化事业科学发展。以技术创新为基础,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体系,以管理创新为出发点,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2.市场引导、社会参与。以市场为导向,着力提高标准与市场的关联度,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在标准科研、创新和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增强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3.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乌鲁木齐市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为重点,强化标准的导向和保障作用,促进标准化机制与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有效融合,推进标准化工作全面发展。
4.政府统筹、整体协调。以政府统一规划、宏观统筹为引领,促进标准制订与标准实施、标准实施与产业发展的整体协调,提升标准在全社会的应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5年,构建与首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运行体系、推进机制和实施模式,标准化工作绩效稳步提高。
(二)市场主体标准化创新活力和能力明显增强,具有产业基础的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的比例不断增加。
(三)重点产(行)业标准体系、标准化服务体系与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标准在全社会的推广实施和应用水平得到提升。
(四)标准化机制与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协调融合,基本满足重点产(行)业、公共管理协调发展需要。
(五)乌鲁木齐市标准化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处于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六)申报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3个以上,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3项以上,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15项以上,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2个以上。
(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实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达80%以上,新增“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5家以上、标准创新示范企业10家以上。
(八)创建国家、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10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试点2个以上,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20项以上。
(九)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具有产业化基础的知识产权转化标准的比例不断增加,制订实施产业联盟标准40项以上,完成重点(集群)产业标准提升项目40个以上。
(十)开展国家、省、市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15个以上,争取成立服务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个以上,制修订市级以上服务标准100个以上。
(十一)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推进项目,促进公共服务效率不断提高。
(十二)培育和发展标准研究、咨询、服务、合格评定等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建立标准化中介服务市场运行机制。
(十三)以自治区相关标准网为依托,形成国内领先的标准数据库,提升标准信息服务水平。
(十四)造就一批能够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国家(行业)标准研制、开展技术标准科研和标准化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营造标准创新氛围、建立标准创新机制。
1.围绕乌鲁木齐市“十二五”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在涉及综合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领域和首府重点建设项目方面,超前部署一批重点标准研制项目,大力开展标准研究、标准创制和标准实施,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应用前景的先进标准和标准自主创新示范区。
2.坚持标准化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协调发展,形成“产、学、研、检”研制标准创新体系和“技术、专利、标准、品牌、产业”一体化发展模式。
3.鼓励在重大项目研发时同步开展配套标准研制,将标准研制纳入重大项目计划和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
4.围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突出产业关键技术、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标准研制,加强重点产业园区(基地)标准化建设,依靠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创新,推动园区(基地)产业集聚和升级。培育我市优势产业标准创新团体,成为标准创新主力军。
5.支持企业开展标准研究和制订,构建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专利纳入企业标准,促进科技研发、标准创制和成果产业化协调发展。支持企业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
6.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加已建的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并争取领导职务或承担秘书处工作。鼓励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创造条件,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活动。
7.鼓励我市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承担重点优势行业的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8.引导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企业标准技术内容更新和提高。
9.加强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品牌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形成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品牌。
(二)企业标准化工作。
1.研究制订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落实企业标准制定与实施的义务与责任,建立完善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和重点产品质量达标备案管理制度。
2.强化企业制订标准、采用标准和提升标准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培养企业主动跟踪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意识,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95%以上。
3.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标准化人员素质与能力。
4.大力推广实施《企业标准体系》和《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等国家标准,引导企业建立结构合理、满足发展需要的企业标准体系。
5.引导企业加强标准科研,制订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6.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设备引进、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标准研制、市场营销等工作有机结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7.鼓励企业形成标准联盟,开展共性、创新技术联盟标准制定与推广。
8.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新兴产业等方面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
9.大力提升企业标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争创“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标准创新型企业,提升企业标准话语权。完成标准研制40个以上,标准体系5个以上。
(三)农业标准化工作。
1.围绕加快现代农业,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行业标准,加强农业设施化、科技带动、循环农业发展、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农业休闲旅游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研制和标准化建设,制订推广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地方标准。完成标准研制60个以上,标准体系10个以上。
2.完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进机制与实施模式,围绕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重点培育智能、循环、生态、高效的“菜篮子”、休闲农业、农机服务、营造林、农产品物流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完成标准研制60个以上,标准体系10个以上,示范区3个以上。
3.以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生产安全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与供应,种苗、果树、花卉产品的质量等级标准制定与实施,初步建立都市型现代农业标准体系。
4.主导优势农产品全面实现标准化生产,编制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指南,实施农业标准化基地分级动态管理,创建优级标准化基地,实现标准化基地的持续建设与发展。
5.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积极探索农产品分级、包装标识等标准实施。开展多功能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农业与服务业相融合,打造农业高端产业。
6.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等标准化工作。完成标准研制5个以上,示范点2个以上。
7.围绕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建设,开展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健身养老、社区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完成标准研制5个以上,标准体系2个以上。
8.围绕深化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涉及城镇公共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标准化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完成标准研制10个以上,标准体系2个以上。
(四)工业标准化工作。
1.在机电、风电行业推广制订行业联盟标准,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完成技术标准制定20个以上,标准体系3个以上。
2.在石化、煤焦化、钢铁、水泥和硅铝产业方面,鼓励企业利用资源、地缘和技术优势,本着节能、环保、高效的发展原则,积极开展产品标准、能源节约、资源再利用和“三废”处理等技术标准。完成技术标准研制30个以上,标准体系3个以上。
3.以首府一批生物制药骨干企业为平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技术研发中心大力发展生物制药产业,加大民族医药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的研发能力,提升生物制药产业核心竞争力。
4.支持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标准的研究工作,重点开展LED(绿色照明)、建筑节能、节油以及石油替代、节能动力设备、节能减排改造等方面的标准制定,深入开展能效评估标准研究。
(五)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1.在服务业相关领域开展行业、区域、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积极申报、开展国家、省、市服务标准项目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争取先行先试,示范带动。完成标准研制30个以上,完成示范区3个以上。
2.重点选择金融服务、流通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和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进行创新性标准化工作,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精细化管理。完成标准研制10个以上,完成示范区试点1个以上。
3.深化旅游、商贸等传统服务行业标准化。完善本市旅游标准体系,每年对全市旅游标准体系开展研究评估。做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4.开展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和评价工作,推进餐饮、洗染、照相、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加强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标准化工作,加大报废机动车拆解、二手物品交易管理等方面标准实施力度,促进废旧物品资源化、处置处理无害化。
5.大力推进服务业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提升企业服务品质,打造“首府服务”品牌,促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
6.鼓励在文化艺术、传统民俗、广告会展、设计服务、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领域开展标准创新。
(六)公共管理与社会事业标准化工作。
1.在公共事务管理和社会服务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中推行“建立一个领导机构、出台一个实施文件、研制一个标准体系、成立一个技术组织、推进一批试点项目”的标准化推进模式。完成标准研制40以上,完成示范区试点2个以上。
2.在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房地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建立完善相应标准体系,制订相关地方标准并加以推广实施,通过标准化手段促进生活便利化和品质化。完成示范区试点3个以上。
3.研究构建具有首府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标准体系。规范文化创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巩固和提升首府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品质和优势。完成2个以上示范区建设、完成2个以上标准体系建设、完成10个以上标准的制定。
4.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运用标准化推动政务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针对老龄化问题,加强城乡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提升。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社会福利和保障等公共服务标准制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加强社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推进“六型社区”建设,在社区环境整洁、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安全稳定、健康幸福,文明祥和等方面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完成示范区2个以上。
5.加强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化、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融合。完成示范区2个以上。
6.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标准化工作,科学总结社会管理、服务先进理念与经验,形成标准、规范加以推广应用。完成标准研制20个以上。
7.加强与城市能源供应相关的设施设备、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运行等方面标准化。大力推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标准研制和实施,加大绿色建筑和低碳城市建设标准化力度。完成1个以上示范区建设。
8.推进城市循环水综合利用标准建设,完善本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积极发挥环保标准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中的引导、调控作用。继续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研究制订更加严格的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和电磁辐射等排放控制标准,减少污染排放,提升环境质量。完成3个以上标准体系建设。
9.进一步健全本市园林绿化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城市绿化建设中规划、建设、养护、保养、验收等基础性标准及林业生态、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公园与自然保护区、湿地可持续控制等方面标准研制和实施,提高绿化美化技术水平。完成3个以上标准体系建设
10.围绕城市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在采用相关国家标准的同时,完善城市规划、建筑安全和住宅产业化等相关标准,打造高水准城市建筑。完成3个以上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住宅产业化标准体系。加强住宅规划、住宅设计、物流、安装施工、验收、一次装修等环节标准研究。完成3个以上标准体系建设。
11.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与管理,物业服务与房屋管理、维修、安全使用等方面标准研制,抓好以加强结构和质量安全为重点的标准制(修)订及贯彻实施。开展建筑节能领域标准研制,出台适合首府居住建筑节能和公共建筑节能要求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并抓好实施。研制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新型节能保温墙体技术、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等方面标准。出台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级划分与评价标准,推动绿色建筑示范和认证。完成5个以上标准制定。
12.围绕国土资源的有效利用,建立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标准制定和实施。完成3个以上标准体系建设。
13.加大涉及城市热力、电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研制和实施力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完成4个以上标准制定。
14.结合首府城市环境建设和精细化管理需求,研制和完善数字市政建设、网格化管理等领域的技术标准,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完成3个以上标准体系建设。
15.以垃圾处理关键技术、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城市环境建设与改善、市政市容管理绩效评价等为重点,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建设标准化水平。完成3个以上标准体系建设。
16.围绕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交通快速通勤网络建设,研究制订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规范,指导轨道交通建设。完成3个以上标准体系建设。
17.优化公共交通布局,加快推进城市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和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完成10个以上标准制定,完成3个以上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具有首府特色的现代城市综合交通管理体系中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相关标准研究。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图形标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停车系统基础设施,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公共建筑配件停车场设置,占用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等标准的研制、推广、实施力度,提升交通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18.加强无线网络、电视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出台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推进三网融合。
19.研究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技术标准体系。重点在食品冷链运输及销售、主食厨房安全操作、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食品供应链追溯、超市企业自检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按照标准体系要求,组织标准的制定、实施及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效果评价。
20.开展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等领域标准化探索,加强和完善科技创安建设配套规范和标准研究,完善首府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制订社会信息采集及管理标准,建立符合首府特色的基层应急标准体系。
21.实施居民健康标准工程,构建市民健康标准体系,全面提高市民健康水平。
22.推行医疗服务标准化,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标准调研。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常住人群数量与构成、疾病风险、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基本医疗服务标准体系框架。重点加强医院疾病诊疗标准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化。加快推进本市医疗信息电子化和管理服务标准化,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效率和水平。
23.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标准体系及重大传染病防控标准体系,提升本市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能力。
24.重视校园治安、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出行安全等关键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提升全市校园和幼儿园环境安全水平。
25.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探索推进节能、环保、生态等标准化工作。完成研制标准20个以上,完成示范区试点1个以上。
26.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重要领域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初步搭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27.逐步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推行劳动力就业、人才流动一站式服务标准化,提高岗位对接能力。推动标准化人才队伍能力评价,促进人才合理使用。
(七)标准化基础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1.充分运用多种途径开展标准化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和关心支持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2.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中介组织和标准化技术组织,大力开展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增强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3.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认证认可、生产许可、质量监督、检测检验、评审评价等手段,强化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依法查处无标或不按标准生产的行为。
4.鼓励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制定、贯彻实施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相配套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加大标准的推广与实施力度。总结推广标准化试点示范成果,探索标准化推广实施新模式。
5.完善和充分发挥首府城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在标准信息采集与加工、标准研制与评价、标准化培训与咨询、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标准化工作中的优势和对社会标准化服务机构的协调、辐射、带动作用,为企业、社会提供准确、便捷、权威的标准化服务。
6.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搭建与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连接、满足各自需求的标准信息服务子平台,扩大服务平台的共享性和受益面。
7.培育和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鼓励社会组织建立或联合建立标准化服务机构和标准联盟组织,面向社会和产(行)业开展标准化科研与咨询服务。
8.支持行业协会依托公共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9.加强各级各类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2015年完成培养标准化专家300名以上和培训标准化工作人员300名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标准化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乌鲁木齐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谭成贵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李彦君、市质监局局长冯建国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财经办,各区(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社会服务管理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药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政府法制办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乌鲁木齐市标准化工作目标、任务与措施的确定,统筹协调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冯建国兼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加强标准化工作组织、目标、考核、管理、政策等机制建设,努力构建政府领导组织决策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科研机构技术支撑、广大企业主体落实协调、融合、顺畅、高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二)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必要的标准化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标准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标准化政策与产业、经济和公共政策的融合,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标准化工作应纳入各级产业基地(园区)建设、项目立项评审、推优评优和目标责任考核等重要内容中,不断推进标准化工作。要不断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创新和标准化相关工作奖励(补助),出台配套的奖励(补助)政策,并加强经费的管理与绩效评价。
(三)鼓励企业、科研机构、标准化技术组织引进掌握产业发展趋势、熟悉标准化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型标准化人才。鼓励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加大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完善各领域标准化专家库。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合作交流,提高标准化人才队伍的素质与能力。
附件:“十二五”标准化工作目标
附件:
“十二五”标准化工作目标
分类
项目
指标
营造标准创新氛围、建立标准创新机制
申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3家
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3项
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
15项
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2个
企业标准化
产品标准覆盖率95%以上
规模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实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
80%以上
新增“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15家
标准创新示范企业
10家
农业标准化
国家、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10个
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试点
2个
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
120项
建立标准体系
40个
工业标准化
产业联盟标准制订实施
40项
重点(集群)产业标准提升项目
40个
服务业标准化
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项目
10个
争取成立服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5个
市级以上服务标准制修订
100个
公共管理和社会事业标准化
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体系和推进项目
建立机制、
培养队伍
建立首府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适合首府经济发展的标准化运行机制
培养一批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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