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和服务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乌政办[2010]179号
颁布日期:2010-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和服务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10]17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0年4月28日第11次联席会议精神,加快和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维护棚户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和服务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效率。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制度,重点落实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做好项目联审服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帮办制”,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跟踪服务人,协助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实施环节,积极主动地做好指导、协调、联审帮办等服务工作;供排水、燃气、供热、供电、电信等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积极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三、完善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乌党办发〔2010〕26号)要求,针对简化审批事项、缩短办事时限、实施政策优惠等方面的内容,尽快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措施,并制作审批流程图,切实将各项帮办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要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一线、认真开展项目帮办工作情况的检查,并将其纳入各相关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管理,对落实迅速、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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