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颁布单位:中国 古巴共和国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一九六O年九月二十八日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已决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互换大使级的外交代表,以进一步发展两国兄弟人民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

一九六O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对中古建交联合公报的说明

1960年9月2日,时任古巴总理的卡斯特罗在古巴全国人民大会通过《哈瓦那宣言》时,宣布同台湾断绝关系,并表达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意愿。9日,新华社哈瓦那分社社长曾涛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开始和古巴外交部就两国建交问题进行会谈。24日,古总统、总理、外长签署法令,决定与我建立外交关系(该法令由古《今日报》当天公布)。28日,经两国政府批准,双方同时发表建交联合公报。29日,中古两国领导人就建交事互致贺电。

1990年4月28日,双方换文确认1960年9月28日为两国正式建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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