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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颁布单位:中国 利比里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3-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全国团结临时政府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九三年八月十日起恢复两国外交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全国团结临时政府同意互派大使,并为对方大使馆的重新工作提供方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利比里亚为实现民族和解、维护国家和平和恢复国民经济所作的努力。利比里亚全国团结临时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利比里亚共和国全国团结临时政府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比里亚共和国全国
政府代表团结临时政府代表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日于蒙罗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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