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后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1-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后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1〕2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统计局《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后统计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

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后统计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统计局二○○一年三月五日)

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对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为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的及时传递,更好地为城市的总体发展、政府的宏观决策和经济建设服务,现对区划调整后统计工作的衔接和运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

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随着区划调整后各项工作的逐步到位,区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经济总量将迅速增长。统计工作的职责十分重大,统计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统计服务的领域也日益扩大。各区必须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保证区域范围内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转。要努力为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人员,使统计部门能有效履行统计工作职责,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新要求。

二、加强管理,搞好统计资料交接

行政区划调整后,各区要集中一段时间,抓紧做好统计资料的交接和衔接工作,保证统计工作和统计信息不断线、不紊乱。各区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市统计局的联系,按照统计工作规范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料的管理。同时要注意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顺利过渡和衔接。

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统计指标衔接中的问题,根据本次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精神,由市统计局联合有关部门,按照统计工作业务规范要求,具体负责协调处理。

三、更新观念、推进改革、不断创新

根据区划调整以后无锡城市总体发展思路,市统计局将对各行政区域的统计工作重点、统计工作任务作必要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需要。各区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更新观念、推进改革、不断创新,加快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步伐,努力扩展统计调查领域,提高统计信息采集质量和时效,注重区域经济分析,加强经济运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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