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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扬府发〔2013〕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3〕9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3〕95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涉及25个市级部门的59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变动调整,其中,取消27项,调整30项,合并2项(详见附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承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和落实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权力库作相应调整。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抓紧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扬州市行政审批项目变动调整表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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