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扬府发〔2007〕9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农村五保户是农村中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实施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的“夕阳工程”,是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提高五保供养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帮扶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现就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工作水平,提高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2006年3月1日颁布施行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精神和今年省、市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要求,以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为动力,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内容,以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为目的,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进一步提高五保户的集中供养率。

二、目标任务

全市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到2008年底,使农村敬老院全部得到改建、扩建或新建,五保集中供养率达80%,新增床位4942张。

1、到2007年底,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到70%,新增床位3375张。

2、到2008年底,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到80%,新增床位1567张。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是全市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标志。各级政府一定要把“夕阳工程”项目的实施,摆上政府工作的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抓细、抓实、抓好,切切实实为农村五保户办好实事,圆满完成这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2、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两年内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80%,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作为实施“夕阳工程”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委、计生委、民政、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当地的农村敬老院建设的两年规划,明确责任。同时,要认真筹集建设资金,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强化领导、督查和服务,确保完成。

3、分步实施,按时完成。从今年开始,全市实施“夕阳工程”分四步进行。第一步调查申报。从2007年4月上旬开始,由实施“夕阳工程”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县(市、区)审查后于4月中旬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第二步审核审批。从4月下旬开始,市民政局、财政局对各地申报的“夕阳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审批,确定下达“夕阳工程”项目。第三步组织实施。从5月至11月份为项目实施阶段,并建立月报制度,由各县(市、区)每月底前将工程完成情况,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第四步检查验收。12月上旬,由各县(市、区)先组织自查,上报验收报告,从12月中旬开始,由市民政局牵头组成检查验收组,分片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完成,同时,不予拨付市补助资金。

4、多方筹集,落实资金。实施“夕阳工程”,是各级政府为农村五保户兴办的一项重要实事。根据2006年3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县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工作。因此,县级人民政府作为主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几个一点”的方法(即向上争取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社会力量捐助一点、政策减免一点),多方筹集敬老院建设资金。确保敬老院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乡镇应坚持自行解决敬老院建设用地,减免各种规费,降低建设成本。

根据年初下达各地的需新增床位数,市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每张床位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所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全程跟踪审计,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5、加强规划,提高标准。以扩建、置换改建和新建为主要形式。一是扩建。在现有敬老院的基础上,扩建居住房,新增床位;二是改建。充分利用乡镇区划调整后闲置的政府办公楼、学校、卫生院、厂房等现有设施,通过置换,改建成敬老院。三是新建。对乡镇现有敬老院占地面积严重不足,现有床位与规定的集中供养率有较大差距,房屋年久失修,属于危房,又无扩建和置换改建条件的,可通过乡镇集体土地的调整,新建敬老院。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农村敬老院建设规范的具体工作要求,新建敬老院占地面积应不低于15亩,生活区与生产区分设,院内绿化覆盖面积达60%以上;住房砖瓦混凝土结构,室内装饰天花板和地面砖,装有纱门纱窗;居室单间或单元式,一般采取3—4间为一单元,每间住2—4个人,每个单元设有卫生间和活动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凡新、改、扩建的敬老院,都应做到配套设施齐全,院内有医务室、康复室、娱乐室、浴室、厨房、餐厅、物品和粮食储备仓库。医务室配有医务人员,备有常用药品,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康复室有4种以上适合老年人康复锻炼的健身器材,积极组织老人开展健身活动;娱乐室桌椅齐全,藏书不少于100册。配有彩电、冰箱、洗衣机;院民宿舍配有电扇或空调,日常用品齐全,摆放有序。此外,院内应有菜地等副业生产基地。

6、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全市所有“夕阳工程”项目,都要按照建筑工程的规范程序操作,项目和建材都要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增加“夕阳工程”项目的透明度,杜绝以议标形式承包工程的现象,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夕阳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资料,包括工程建设预算、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书、领导小组名单、会议纪要、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使“夕阳工程”项目有据可查。

7、按标施保,加强管理。各地要根据2006年3月份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和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①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确保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10%,集中供养的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0%。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要纳入县(市)级财政预算,按照标准足额安排资金,并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化,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保障和改善五保户的基本生活。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工作岗位设置应当因事设岗、按需设岗。工作人员与在院供(寄)养对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县(市、区)、乡镇政府要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以满足供养服务需要,切实解决好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对新录用的服务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结合实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逐步引入专业化的管理与服务人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层次。

附:扬州市“夕阳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扬州市“夕阳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表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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