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5〕1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明确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近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执法主体
各地、各部门对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应进行认真界定,理清层级隶属关系及机构属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可分为以下几类:1、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2、省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组织;3、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4、市属各部门、组织和市政府派出机构;5、市属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6、市属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7、其他行政执法主体。
二、梳理执法依据
所有行政执法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各地、各部门对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及“三定方案”等规定应当进行认真梳理,列明目录,依次排序,在梳理过程中,既要注意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行政执法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又要注意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既要把握重点,又要避免遗漏;要结合各类执法依据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相关依据。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时汇编成册。
三、分解执法职权
对各类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权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进行科学分解,既要避免不同岗位之间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注意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要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对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分解执法职权时,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4、行政征收;5、行政确认;6、行政给付;7、行政裁决;8、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受政府委托行使的职权也应列明具体项目。
四、确定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法定义务,任何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对各类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依法进行追究,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要求对各类行政执法机构制定相应的评议考核办法。
明确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及每个行政执法人员都应当认真把握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要组织专门班子,发动各个执法岗位梳理相关内容,落实专人进行审核汇总,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相关内容填制成《行政执法项目申报表》连同电子文本报市政府法制局(表格样式附后)。经市政府法制局商请编制、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审核汇总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市(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由各市(区)政府法制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
行政执法项目申请表(样表)
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名称:
执法
种类
执法项目
执法依据
(列明具体的依据名称及条文内容)
行政
许可
(在市政府公布项目基础上进行增减并说明增减理由)
行政
处罚
(以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分列项目)
行政
强制
行政
征收
行政
确认
行政
给付
行政
裁决
其他
具体
行政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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