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二○○五年杭州“新药港”企业培训资助项目和二○○六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申报二○○五年杭州“新药港”企业培训资助项目和二○○六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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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申报二○○五年杭州“新药港”企业培训资助项目和二○○六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杭经医化〔2006〕46号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有关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提高我市医药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新药港”建设,根据《杭州市“信息港”、“新药港”企业培训资助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5年杭州市“新药港”企业培训资助项目和2006年培训计划的申报和预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经我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新药港”企业,2005年度组织本企业员工参加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并具有相关培训资质的我市培训机构举办的技术(技能)培训(不包括学历教育)项目均可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报《2005年杭州市“新药港”企业培训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2005年杭州市“新药港”企业培训费用清单》(附件2)和《2005年杭州市“新药港”企业培训情况表》(附件3),并提供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复印件、培训结业证书或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结业证明复印件、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同时填报《2006年杭州市“新药港”企业培训计划》(附件4),以上材料一式6份并附电子文档,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和财政局预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市属企业直接申报)汇总上报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项目申报时间截至3月31日。申报材料可从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医药化工处下载,网址www.hzjingwei.gov.cn/group/yyc/index.asp。
市经委医药化工处联系人:林昀;电话:85065881;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莉;电话:87819079;电子信箱:qyyc_[email protected]。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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