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中心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消防局、规划局《关于加快我市中心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将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建设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3〕15号)的要求,提高对开展小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消防专项规划编制资金的落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完成省下达的工作目标。

二、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由区、镇政府组织牵头,建设规划部门负主责,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加快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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