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界线管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最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职责,共同维护好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市已完成了市、县两级和大部分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基本上解决了大量因行政区域界线不清而引发的争议。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的不断开发,我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由于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而引发争议的现象时有存在,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巩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成果、维护边界附近地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汕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界线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尽快建立健全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各界线毗邻方有关对口部门要对各自掌握的界线纠纷动态、预防和调解处置工作的经验及问题等,及时进行交流,完善界线管理措施,不断地提高依法治界的水平。各级民政、科技、民族事务、公安、监察、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领导,共同维护好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保障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要抓好落实。严格执行界线联合检查制度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区域界线实行联检制度,每五年联检一次,首轮联检要在2007年前全面完成。民政部、省民政厅已作了全面部署,我市已对部分市、县界分批实施联检,但镇界联检至今尚未进行,下来的任务还很重,各地要做好计划,及早安排,不得全部集中在最后一年,以免增加2007年联检的压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联检内容、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联检的各项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好联检中发现的问题,确保联检任务如期完成。近几年,我市对一些乡镇进行撤并,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变更涉及行政区划区域范围调整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镇级界线的重新勘定,按照勘界工作的有关规定,在一年内完成勘定工作,并按有关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要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界线(桩)管理责任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去年10月21日全国勘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对照检查界线管理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完善界线管理责任制。对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未作分工规定且目前仍未签订补充协议的界线,边界双方要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管理分工和职责。各地要逐步建立界线、界桩签约委托管理制度,由分工负责管理一方所涉及的有关县(市、区)民政部门与有关镇(乡)、村(居)委会和专人签定界线、界桩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在界线、界桩日常巡察、维护等方面的责、权、利,确保界线、界桩管护责任落到村,并指定专人负责。各县(市、区)签定的界线、界桩管理责任书须同时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界线管理经费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47号明确规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各地级以上市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地级以上市政府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之间以及镇(乡)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落实界线管理经费,为界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量完成。

近期,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地要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自查,并将有关检查情况于3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并抄报市民政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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