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自动气象站网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强自动气象站网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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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1-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府办[2001]13号
关于加强自动气象站网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方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0]72号)精神,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提出的自动气象站网建设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市天气变化复杂,每年台风、暴雨、洪涝、冷害都造成极大损失,严重制约着经济发展,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气象预报工作尤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市气象设施仍然比较落后,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尽快落实自动气象站的选址、建设资金,确保按期完成省布置的自动气象站建设任务。
二、认真做好自动气象站的选址和建设
根据省气象局《关于开展自动气象站选址工作的通知》(粤气业字[2000]39号)要求,我市需新建自动气象站10个(不含原潮安县2个、饶平县1个),其中市城区3个(即湘桥区2个、枫溪区1个),潮安县3个,饶平县4个。各县、区应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自动气象站选址工作,今年底前完成建站数的60%,明年底全面完成建站任务。鉴于潮安县、湘桥区、枫溪区目前没有气象机构,有关选址建站具体工作由市气象局协助完成。
三、按要求落实好配套建设资金
省已提出自动气象站建设资金概算,并规定了各级配套资金投入的比例。按照省确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我市各级投入的配套资金详见附表。各县、区要将配套建设资金和今后的维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定期审计检查。
各自动气象站建设的落实情况,由市气象局负责检查监督。市级需投入的配套资金,由市气象局编制计划报市财政局核拨。
附:自动气象站网建设资金分担情况表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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