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梅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梅市府办〔2006〕33号

关于印发2006年梅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山洽会”期间食品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梅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2006年梅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38号)文件精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创建省级农业标准示范区3个(其中畜牧业2个,农业1个);实现市级等大型蔬菜种植基地的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率平均下降1%-2%,市级自产畜产品违禁使用“瘦肉精”检测率平均下降约0.1%;28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持有率达到95%以上;指定蕉岭县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其它县(市、区)城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和选择1个镇全面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全市学校食堂、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率达到90%;市、县、镇三级生猪定点屠宰率分别达到90%、80%、70%。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整治农村地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2、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一会两站”工作。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空白。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启动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建设,力争到年底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达到60个以上。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点逐步覆盖全市及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

3、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健全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制度。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推进放心农资服务指导下乡进村试点,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1、严格监管食品质量安全。要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的普查建档工作,严格证后监管,按照市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机编〔2005〕44号)文件精神,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掺杂掺假食品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推进食品标准建设。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不断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2、深入开展食品打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82号)文件要求,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米、面、油、桶装水为重点产品,以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无标生产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尤其要针对食品小企业和小作坊,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工作。市定期监督检验和重点监督抽查的食品要覆盖25种以上。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品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2、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工作。加大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

3、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全市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日常监督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2、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要在2006年8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加强集体食堂的监管。要加大对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相关责任制,有效防止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加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要强化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情况。开展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食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儿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抽检力度,坚决查处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六)结合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以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地区,学校周边餐饮档、食品加工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果冻、饼干及糕点为重点检查品种,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薄弱环节整治和规范。

2、组织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重点对城区市场销售及以酒楼、食堂为主要供应对象的加工单位进行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不合格豆制品违法行为。对上市销售的生产加工企业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真实完整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记录。引导扶持发展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豆制品加工生产企业,引导餐饮业和集体供餐配送单位与合法规范豆制品加工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切实提高豆制品卫生质量,确保安全。

3、深入开展“山洽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宣传工作。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紧密结合我市承办省第四届“山洽会”的实际,按照市府办《转发梅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山洽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06〕65号)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食委〔2006〕1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山洽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宣传工作,做到三者紧密结合,有所侧重,相互促进,确保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保证食品质量,确保全市人民和“山洽会”期间的饮食安全。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启动市、县、镇3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继续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乳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化妆品等五个品种的信息主动收集、分析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要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2、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尽快制定《梅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3、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和综合监督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销售地与产地全链条监管、城市与生产基地共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新路子。

(三)加强宣传报道,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制订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五年纲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辨别能力,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要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建立食品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市经贸、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监、梅州海关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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