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做好我市2004年防震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东府办[2004]63号

关于印发做好我市2004年防震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2004年防震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做好我市2004年防震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建设局)

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4〕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04年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镇区及有关单位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抓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我市地震发展趋势,坚持经济建设与防震减灾一起抓。今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要按照市委提出的“一城三创五争先”工作思路,认真抓好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加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努力使防震减灾工作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全面推进防震减灾“十五”计划和防震减灾工程的实施

今年是全面实施防震减灾“十五”重点项目的关键一年,结合市委、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部署,加快推进《防震减灾工程》的实施。我市2004年要完成的“十五”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主要包括:“虎门测震台”、“城区地震前兆台”的建设;开展“东莞市区震害预测”项目;年底前完成市区震害预测工作;协助省地震局完成洪梅、大岭山两镇的强震台选址和建设征地工作;虎门强震台与虎门测震台合建工作;以及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节点建设。各镇区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地震主管部门,做到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责任到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

地震主管部门要在抓好防震减灾“十五”计划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着手开展防震减灾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实现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

三、继续完善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地震预报预警机制

地震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度,规范各监测站(点)设备的维护,做好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监测成果会商分析和上报成果等工作,使监测预报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逐步提高我市地震监测预报水平。积极探索新时期群测群防工作的新经验和新方法,充分发挥以专家为主、专群结合的优势,努力提高地震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的准确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积极推进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严格执行《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重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地震、计划、建设、规划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确保重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要积极配合我市开展大规模建设的形势,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重点检查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情况,将监督贯穿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年内将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的大检查,严格查处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确保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的落实;二是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核准程序,确保在建工程严格按照标准落实抗震设防要求;三是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安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安评市场竞争机制,重点对承接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进行监督,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健康发展;四是要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加强对各镇区村(居)民建房抗震设防的技术指导。

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机制,努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根据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制定由公安、地震、消防、医疗、建设等部门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同时,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依法推进市、镇中心区震灾避难场所的建设,开展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积极探索社区救援工作的新路子,提高居民自救互救能力。

加快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一是组织“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实际使用,定期组织地震工作人员到野外进行实地演练,确保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就能充分发挥作用;二是按照省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计划,将东莞市地震应急指挥节点纳入其中,实现互联互通功能。

六、坚持“内紧外松”原则,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鉴于目前地震预报仍是世界性科学难题,地震预报工作的准确性还有待检验,存在不确定的因素。为此,各镇区及有关部门在思想上和工作上都应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做到“内紧外松”。同时,要加大防震减灾宣传力度,认真组织今年6月份开展的“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以“法治·减灾”为主题,以宣传《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为重点,把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和应急避震、自救互救的常识结合起来,宣传、地震、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和各种手段,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做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公众以及中小学生的宣传。充分发挥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快捷高效的功能,向社会公众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法规宣传。通过宣传,在全社会中树立法治意识和忧患意识,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和盲目恐震心理,提高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自觉性。在宣传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宣传新闻报道规定,注意工作方法,避免产生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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