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桂林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服务工作站各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08〕59号
颁布日期:2008-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办〔2008〕59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桂林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服务工作站各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服务工作站各部门工作职责》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八年六月十日

桂林市二手车交易市场

监督服务工作站各部门工作职责

为了规范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加强监督服务,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实行一站式服务的通知》(市政办〔2008〕19号)精神,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市商务局工作职责:

(一)备案制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以内向市商务局备案。报送备案材料及要求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该信息备案登记表需通过登陆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http://qcscjss.mofcom.gov.cn)填写报送,并同时报送书面材料。

(二)信息报送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报送下列二手车信息材料:

1.二手车购销月度报表。

2.二手车拍卖月度报表。

3.二手车交易月度报表。

4.二手车鉴定评估季度报表。

上述信息材料需通过登陆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http://qcscjss.mofcom.gov.cn)填写报送,同时向市商务局报送书面材料。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销售企业、拍卖企业应于每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的数据;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于每季度(每年1月、4月、7月、10月)5日前填报上一季度数据。

(三)检查制度。市商务局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经营行为,向扶持和促进桂林市二手车市场领导小组报告,协助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市工商局工作职责:

(一)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为进驻市场经营的经营户进行注册登记。

(二)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交易合同文本,对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市公安局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供二手车相关信息查询、对车辆过户所需材料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核。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核交易车辆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二)核对交易车辆的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是否存在凿改现象。

(三)制止、查扣交易中发现的被盗、抢车辆,并移交至有关部门处理。

四、市国税局工作职责:

(一)加强发票管理规定

1.对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可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买“二手车统一发票”。提出申请后由发票管理部门核发“发票准购证”,并经税务管理员实地调查,具备发票保管使用条件的,上报审批后按核准的数量购买发票并免费发行“二手车统一发票”专用开票软件供其安装使用。

2.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按全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购、填开使用和保管“二手车统一发票”;必须使用税务机关核发的“二手车统一发票”专用开票软件填开打印发票。

3.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必须对二手车交易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必须对如下证件资料原件审验无误后方能开具“二手车统一发票”。

(1)买卖双方真实合法的身份证明;

(2)买卖双方按规定的合同范本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或委托书。

(二)加强日常检查

1.市场秩序的检查。要求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要提供门面租赁合同和业主身份证明等情况资料,主动配合税务部门清查“漏征漏管”户,以减少国家税款流失。

2.发票管理情况的检查。工作站国税人员应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二手车统一发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市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领购、填开使用和保管发票的情况,存放保管是否安全可靠;检查市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发票开票软件进行开票的情况,开票数据信息是否与上报税务机关的完全一致,是否按规定备份后异地保存;检查市场是否存在虚开、代开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3.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各种收费不能与填开“二手车统一发票”挂钩。

(三)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理

二手车市场经营者,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市地税局工作职责:

市地税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税事宜,促进二手车流通市场健康发展。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发票管理,并及时向主管单位反映情况。凡符合规定的才允许领购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服务、娱乐业发票”,并对二手车交易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开具、保管情况管理监督,实行不定期检查,对超范围领用的发票依法清理收回;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如高卖低开等行为依法进行认真处理,限期改正;对携带空白发票跨行业、跨范围使用以及利用发票偷税逃税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二)加强纳税辅导和宣传,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三)检查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履行如下职责:

1.严格遵守税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票管理规定申请领购、开具、保管和缴销发票。

2.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纳税申报。二手车交易市场要确定专人专柜使用和保管发票,规范发票管理,健全帐簿凭证,能准确完整的核算应纳税的收入、所得,对不同业务行为的经营收入进行分别核算,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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