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政办发[2007]9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十堰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
十堰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一禁四限"(禁止燃放地点、限制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品种规格、限制经营渠道、限制烟花爆竹生产)的工作措施,抓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烟花爆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努力构建平安和谐十堰。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2月上旬)。建立贯彻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召开十堰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完成烟花爆竹经营情况的摸底调查,明确十堰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品种、规格,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确定工作。宣传部门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了解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主要内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环节安全检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以区、街办为单位予以公布,明确各责任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2月10日至2007年3月5日)。市协调小组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城管、交通等职能部门成立工作专班,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以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协调小组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职能,制定本区、本部门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总结阶段(2007年3月6日至3月中旬)。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完成剩余烟花爆竹的清退回收等工作,评议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召开工作总结会议。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十堰城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彭承志副市长
副组长:柯尊群副秘书长
王志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乃敏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邓国敏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顺国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昆市安监局副局长
周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光东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丙申市城管支队支队长
刘发勤市供销社副主任
陈勇市交通局副书记
黄侃荆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柯昌国市建委副主任
杨敬富市卫生局副局长
明正慧市民政局副局长
闫克印市文体局副局长
王勇市房管局副局长
方群市林业局副局长
高玉成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计康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社林市环保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陈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公共安全管理。审批烟花爆竹运输手续、举办焰火晚会许可证的先期审核;对十堰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位组织摸排;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公共秩序治安控制方案;依法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线路的监管。配合安监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和零售网点设置方案并提出治安建议;配合质监等部门确定十堰城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配合安监、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宣传。
市安监局:负责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研究提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法;提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的意见;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制订并落实因经营烟花爆竹引起的突发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对其从业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配合质监等部门确定十堰城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组织媒体和有关部门发布有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市工商局:负责对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登记注册;依法查处门店零售经营者无营业执照经营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市安监、公安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标准提出十堰城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进行相应的抽查检验。配合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开展调查。
市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和交通的安全管理。确认和审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指导督促交通运输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车、船的宣传和管理;制定交通运输工具、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指导督促长途汽车站制订并落实安全措施。
市供销社: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的市场供应;起草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法;协助确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按照规定落实烟花爆竹货源;制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作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相关宣传资料和安全燃放指南;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零售网点设置方案;配合质监等部门提出十堰城区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配合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和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将各执法部门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储存,并协助公安机关集中销毁。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中小学校等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对中小学生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市建委:负责对建筑市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教育、督促建筑施工单位依法依规燃放烟花爆竹。
市环保局:负责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环境监管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抓好住户日常禁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居民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
市文体局:负责督促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歌舞娱乐场所等处安全燃放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劝阻、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林业局:负责督促落实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的保护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督促落实公园、广场等供市民休闲的公共场所的禁放等工作。
市城管支队:负责查处占道、出店、游动摊贩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依法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建筑消防审核,加强春节期间重点防火部位的监督检查。配合安监部门在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方案时提出消防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出发,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组织落实,为市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小组将成立检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及时予以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严格纪律,狠抓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的行为,严禁不作为和降格处理,以确保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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