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2007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2007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0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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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2007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7)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2007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荆门市2007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年在全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荆门崛起”战略,以改善环境质量、构建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部门联动和行政监察为手段,以热情服务和严格执法为保障,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荆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李乐成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肖官锋、市环保局局长宋本文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荆门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负责全市小造纸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全市小水泥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水泥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小火电机组专项治理工作,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
-—城建部门负责城镇污水治理工作,启动荆门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督促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环保决定的情况。对挂牌督办单位工作进展迟缓、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的,要下达《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
-—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加强对有关企业设立登记的审查工作,对违反规定发放营业执照的,要严肃查处。
-—司法部门要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化涉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安全保障条件差,可能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涉危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水利部门负责集中饮用水源的水库投肥养殖整治工作。
-—电力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电力监管职能,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三、整治重点
(一)对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问题进行督查。
对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问题中尚未落实的14个未办环评和10个未进行“三同时”验收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依法查处。
(二)开展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规范化建设。
1、清理各地出台有违环保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2、规范各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环评工作。对今年6月底前区域环评工作无实质进展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一律停止入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3、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三)集中整治威胁水环境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集中整治饮用水源污染隐患,确保饮水安全。对全市66处城镇以上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和调整,设立界桩和警示牌,并向社会公布。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对市政府禁止投肥的58座水库水质实行严格保护,同时保护农村自然村落相对集中饮用水源,防止投肥养殖。
2、消除中天荆化、洋丰佳源和荆漳化工对漳河总干渠的污染隐患。
3、消除中石化荆门分公司废水对竹皮河和汉江的污染风险。
4、京山、沙洋两地政府要解决好永隆镇、后港镇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超标问题。
(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大力开展小水泥、小火电、小造纸、含铅企业和城镇污水等五个专项治理。
1、开展小水泥专项治理。2007年底前,关停10万吨及其以下的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03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的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
2、开展小火电专项治理。积极配合省经委做好荆门热电厂2台共20万千瓦机组报停工作。
3、开展小造纸专项治理。对沙洋县玉雅纸业责任有限公司、新思佳纸业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治理。对掇刀区可欣造纸厂和荆门市维唯纸业有限公司实施关停。
4、开展含铅企业专项治理。对排放不达标的涉铅企业,实行限期治理。
5、开展城镇污水治理。2007年启动荆门城区污水处理厂、京山县污水处理厂、沙洋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建成钟祥市污水处理厂。
对五个专项治理以外的违法事实明显、群众反映强烈、屡整不改、死灰复燃的环境违法企业和重点污染区域,要进行重点整治。每个县市区要重点整治1至2个违法排污单位或重污染区域,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5月)。贯彻落实国家、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在6月10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10月)。各级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威胁水环境安全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以及小水泥、小火电、小造纸、城镇污水等进行集中调查和整治。
各县、市、区应在6月份完成2006年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等工作,完成小造纸关停、取缔及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工作,公布2007年专项行动挂牌督办名单。阶段工作情况于7月5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份完成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纠正所有地方出台关于工业园区的有违环保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查处园区内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整治工作。阶段工作情况于8月15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份完成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工作,完成水库投肥养殖和网箱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完成对五个专项治理以外的违法事实明显、群众反映强烈、屡整不改、死灰复燃的环境违法排污企业的重点整治,完成涉铅企业整治工作。阶段工作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份消除中天荆化、洋丰佳源和荆漳化工对漳河总干渠的污染隐患,消除中石化荆门分公司废水对竹皮河和汉江的污染风险。阶段工作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月份完成其它所有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各地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研究制定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7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组织一次“回头看”,巩固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联动,完善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通报和信息反馈制度,落实各部门的责任,切实加强部门联动,整合执法资源,提高联合执法效能,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格执法,严查严办。重点查处屡查屡犯、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环境违法企业,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企业。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人代表人名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上下协调,畅通信息。建立环保专项整治报告制度,各县、市、区确定专人,每周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进展情况。
(六)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考核机制,落实环境执法监督责任;积极推进治污设施的社会化运营及工业污染源监控自动化工作;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荆门市2007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乐成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肖官锋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本文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李锏市发改委副主任
唐兴杰市经委副主任
阮德雄市建委副主任
石兴斌市监察局副局长
舒武林市司法局副局长
毛昌芳市工商局副局长
瞿德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德学市水利局副局长
雷家金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余志华荆门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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