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意见和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随政办发〔2006〕4号
颁布日期:2006-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意见和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和审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高效率、高质量地公布实施。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意见

总结前几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构建和谐随州的要求。200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重点,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质量,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制和政策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运用政策手段调节分配的力度,努力缩小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距。要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政务公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要正确处理加强管理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律的关系,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功能,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自我规范。要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更加重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对现实中合理的、符合改革方向的制度和措施要通过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肯定,对那些不合理、不符合改革方向、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和措施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不断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继续坚持法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既要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又要听取实际工作部门的意见;既要听取执法部门的意见,又要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既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又要听取地方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的意见。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改进方法、注重实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材料,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要在坚持立足本地实际的前提下,参考、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特别是反映市场经济共同规律的经验和做法,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要进一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完善公众参与的机制、程序和方法,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逐步建立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说明制度。要建立公众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分析、总结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修改、废止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时机。

三、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效率。在调研、起草、论证和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的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调研和起草阶段,各有关部门要征求市政府法制办意见,研究论证可行性,避免走弯路,提高运转时效。在起草、修改和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过程中,有关部门对重大、复杂问题意见不一,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协调,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及时负责地反映本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等途径,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对于部门职权划分、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等事项,各有关部门有不同意见的,要依法依规提出,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解决,不在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讨论。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日益规范,备案审查机制逐步完善,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要求的起草任务,如期报送市政府审查;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部门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需要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作出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请示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要对列入《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项目的起草情况及时进行跟踪、了解并加强指导。

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随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4号)和市政府2006年工作总体部署,市政府2006年拟制定规范性文件15件。具体安排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由市建委负责起草)

2、《随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由市粮食局负责起草)

3、《随州市残疾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起草)

4、《先觉庙水库承雨面积范围内经营及开发活动管理规定》(由市水利局负责起草)

5、《随州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

6、《随州市城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

7、《随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由市地震办负责起草)

8、《随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起草)

9、《随州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起草)

10、《随州市地方税收保障实施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起草)

11、《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起草)

12、《随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细则》(由市建委负责起草)

13、《随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起草)

14、《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起草)

15、《随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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