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业考试方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业考试方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 | 文号:武教基[2006]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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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业考试方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
武教基[2006]14号
各区教育局、大单位教育局(处),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6]1号)精神,结合武汉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制定了《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业考试方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有关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要充分认识实施新课程初中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按照本文件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培训、广泛宣传。各有关区(大单位)教育局(处)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要通过全员培训,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学生的责任心,准确把握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诚信、有效。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全市初中学校、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及家长了解实施新课程初中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学业考试的指导思想、性质与原则、科目与考试形式、成绩的呈现与使用和命题依据与要求等,为实施新课程初中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规范管理、深化改革。
1.各有关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校全面落实课程计划,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各学校要加强课堂教学教与学方式的变革研究,探索走轻负担、高质量之路;不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不乱编滥印各类复习资料,不随意提前结束新课;杜绝分快慢班或教学上歧视、放弃所谓“差生”的做法。
3.市、区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教学的调研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指导学生科学备考的能力,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指导学校做好学业考试后的质量分析,正确评价教学绩效。
4.各有关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要认真做好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绿色证书”教育学校、初中职教班毕业生的毕业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办法为:综合素质评价与普通初中相同;学业考试中的语文、数学科目使用全市学业考试中的试卷,按全市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由各区组织考试并集中组织阅卷,其他科目由学校在6月20日前自行组织考试。准备升入高级中学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全部科目的学业考试。九年制盲校、聋校、弱智学校(班)以及随班就读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毕业考核,由各校提出方案报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四.建立制度、强化管理。各有关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管理,落实监管措施,保证综合素质评定及学业考试工作组织严密规范,过程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督,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
1.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业考试方案
2.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业考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使基础教育在提高民族素质、保障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制定武汉市2006年实验新课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施方案。
二.学业考试的性质和原则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水平考试,其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要坚持以下原则:
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有利于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学生活泼主动地学习;
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课程结构、内容、教与学方式的进一步变革;
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为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和高级中学提供良好生源创造条件。
三.学业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科目设置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科目确定。学业考试科目分为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其中,物理与化学合卷,政治与历史合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实行闭卷,政治和历史实行开卷,允许考生带初三年级教科书,指定的一种教辅资料和平时上课所做的笔记;英语学科含有听力测试;地理、生物两学科已在学科内容结束时进行了全市统一考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核科目为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等,考核科目一般应在学科教学结束时随堂考查。考虑到当前的实际,体育与健康组织全市统一考试(方案另发),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测试项目为理、化、生实验各一项。考核方式和形式要灵活多样,可结合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采取纸笔测试、听力测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展示、才艺表演、撰写小论文等多种方式。
四.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和使用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闭卷的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的成绩为A+、A、B、C、D(不合格)五等,开卷科目政史综合的成绩为A、B、C、D(不合格)四等。学科合格等级按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确定。
地理、生物以及考核科目(含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应综合考虑学业考查和平时成绩,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其结果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中。
综合素质各维度评定为C等或以上的、所有科目的学业考试成绩为C等或以上的毕业学生,方可授予初中毕业证书。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科目种类申请参加由区教育局或学校在7月5日前组织的一次补考。
学业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办法见《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武汉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五.学业考试命题依据和要求
学业考试要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体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评价理念,充分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水平。
学业考试要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要体现试题的探究性和开放性。综合试卷要在学科内容的整合上进行新的尝试。
学业考试要尽量控制试卷长度以及试题难易程度,题量适中,试题要简约、明了。杜绝偏题、怪题。
建立命题、审题和阅卷制度。建立命题人员库、审题人员库、评卷人员库。
研制并确定《学业考试等级确定办法》。
学业考试说明拟定、命题、制卷、考务、阅卷等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市教科院、市招办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体卫艺处、教育条件建设管理处等承担。
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一般是指学生在学业和非学业领域多方面的发展状况,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
(一)指导思想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评价内容包含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基本领域;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有效,从实际出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价主体突出多元;评价方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程序科学有序。
2.发展性原则。评价要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处理好片段事实、个别事件与整体表现的关系;要关注学生学习阶段的平时表现和成长过程,处理好历史、现状与发展的关系。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区(大单位)、学校要建立健全评价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组织严密规范,过程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结果真实、客观、诚信、有效。
二.实施机构及职责
全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负责具体指导与监督,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组织进行。
(一)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
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分管领导任主任,基教处、体卫艺处、监察处、教育条件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职责:指导和督查各区(大单位)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区(大单位)教育局(处)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
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局(处)长任主任,成员由基(中)教科、监察科、教研室(中心)、招办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
职责:领导、指导和监督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与程序;接受有关评价的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审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三)学校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小组)
1.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德育的学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教干部、班主任和学校监察小组组长组成。
职责:组织、指导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学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操作办法;组织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并指导班级开展评价工作;审核班级评价结果。
2.学校监察小组原则上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教师、家长代表组成,不少于三人。监察小组成员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后对意见较大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换。
职责:监察评价全过程;接受学生、教师或家长的质询、投诉、举报;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协调处理有异议的评价结果;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评价工作委员会。
(四)班级成立评价小组
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在该班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教师组成(不少于三人),在评价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名。成员名单在班级公布,如有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则需调换。
职责:接受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接受学校监察小组的监督;指导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指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评和小组互评;依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小组集体评议,形成评价结果意见;撰写学生综合性评语;填写相关评价材料;按照规定公示评价结果。
三.内容与标准
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改革制度的通知》和《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见附件)。
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及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等考查结果,作为综合素质相应维度评价的“关键表现”。
各区(大单位)和学校可以按照本评价内容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关键表现”。
四.程序与办法
(一)学生自评
1.学生收集可作评价依据的参考材料,并在班主任指导下整理成长记录袋。
2.学生依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照成长记录袋和现实表现,写出自我描述评语。
3.学生在全班或互评小组内陈述自我评价。
(二)学生互评
1.成立班级学生互评小组。一个班级可以通过随机抽样分成二个小组。
2.小组互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照学生自评、成长记录袋和现实表现,小组成员对组内其他同学就五个维度下的“关键表现”互相进行等级评价。
3.互评结果统计。一式二份(一份班主任留存、一份交学校评价小组)。
4.学生互评在学校监察小组监察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互评结果。
(三)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1.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价小组其他成员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关键词,补充实证性材料和数据。
2.小组集体评议。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价内容与标准,依据学生互评的结果和学生的成长记录袋及现实表现,小组成员通过集体讨论对学生逐一进行评议,对五个维度分别作出等级评价。每个维度内的评价结果一定要体现差异性,五个维度全A以30%左右为宜,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D等(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3.根据小组集体评议结果,以班主任为主给每个学生撰写简要的综合性评语。
4.填写《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告书》(附后)。
5.填写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告表,全体小组成员签名。
6.班级评价小组集体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有重大分歧的问题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和学生互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要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评。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师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
(四)公示
1.在规定时间内,将全体学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别在各自班级内公示;五个维度都是A等的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内公示。
2.公示期间,学校和区(大单位)教育局(处)应向社会公布指定的专门部门、专人和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质询、投诉和意见。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认真地对有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调查、处理,并审核评价结果。
(五)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1.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然后填写《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告书》。
2.监察小组核对无误后,校长在本校《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告书》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进入学生成长记录袋。评价结果(汇总名册)一式二份,一份进入学生成长记录袋,一份交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评价工作委员会。
(六)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
经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后,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本区《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统一的电子表格)上签名,加盖区(大单位)教育局(处)公章,一式二份,送市教育局基教处。
(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凡在初中毕业年级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维度可直接评定为A等级。
2.初中阶段获国家发明专利的学生和市级科技小人才、在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并经全市评选认定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应“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市艺术小人才一等奖获得者、经市教育局测试认定的艺术特长生(对应“审美与表现”);经市教育局测试认定的体育特长生(对应“运动与健康”),对其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同时在相应维度的相关项目考虑获奖因素。
3.对借读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原则上在其就读学校进行,就读学校要对借读生认真评价。
4.对弱智生、伤残生的评价,根据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本方案进行评价。
五.结果呈现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综合性评语+等级”的方式呈现。
2.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
3.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
4.不允许将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六.结果使用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作为毕业依据
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如果“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被评为D等(不合格),则不能毕业。
(二)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资格条件;是高中阶段学校差额投档录取新生时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取条件;是初中毕业生作为保送生向高中阶段学校推荐录取的资格条件;是初中毕业生作为特长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资格条件。
七.工作要求
(一)有关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为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1.诚信制度
(1)建立诚信协议书制度。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要与初中、高中学校校长,初中学校校长要与本校参加学生成长档案袋审核、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高中学校校长要与本校确认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相关人员分别签订诚信协议书、建立诚信档案。
(2)建立初中学校诚信评估制度。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要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诚信评估,建立初中学校诚信记录。评估主要核查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对全A等级学生比例过高的学校或班级进行复查。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学校学习一学期后,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要组织高中学校教师及相关人员跟踪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高中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时的重要参考。
2.公示制度
(1)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要通过一定形式(如网络、报纸、电视、公告栏等),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负责受理相关质询、投诉和作出解释。
(2)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3)高中阶段学校要向社会公示本校录取新生对综合素质的要求和最终录取结果。
3.监控制度
(1)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专项视导。
(2)区(大单位)教育局(处)和学校监察小组要全程监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3)区(大单位)教育局(处)和学校要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设立专线电话,畅通投诉举报和意见反映渠道;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对待和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原则上一周内必须解决。
4.责任追究制度
经查实不讲诚信的班级或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区(大单位)教育局(处)和学校要精心组织全员培训,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要对学校校长及其他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学校要对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培训。同时,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有关时间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4月20日之前,完成学生自评、互评和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工作;4月21-25日,公示评定结果;4月30日之前,学校必须将审核的评定结果上报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评价工作委员会;5月15日之前,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评价工作委员会必须将审定的评价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附件1:关于学生成长记录袋(初中学段)的说明
附件2: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见主页文件下载栏目)
附件3:武汉市初中学生学业成绩报告书(见主页文件下载栏目)
附件4: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告书
(见主页文件下载栏目)
附件1:
关于学生成长记录袋(初中学段)的说明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要特别重视学生成长记录袋所提供的信息,学生成长记录袋必须进入学生档案。
一.学生成长记录袋主要包括的内容
(一)综合素质及学业评价类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告书(仅指毕业前的最后一次评价)。
2.学业成绩报告书(按学期顺序装订成册)。
3.有代表性的著作或论文(有老师证明、签字,学校加盖公章)。
(二)荣誉类
1.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行为规范生、文明学生、阳光少年等。
2.列入市教育局竞赛目录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特长类
1.体育、艺术特长证明材料。由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书或证明。
2.其它特长类证明材料。如计算机等级证书、科技小发明、科技小人才等方面证明材料,或由权威部门签发、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价值的证明材料。
(四)社会活动类
1.担任学校、班级学生干部,或在经学校认可的社会组织任职情况。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需达一学期或一学期以上,短期任职不作记载;在其他社会组织中任职必须是经学校同意或推荐的。
2.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记录(须有相关部门正式证明)。
(五)综合实践类
1.综合实践活动报告表。
2.“创新素质实践行”获奖相关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学校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长记录袋的整理工作,并根据本校实际,在评价过程中对上述资料的使用制定科学的量化标准,以减少评价的主观因素。
(二)班主任老师要协调班级评价小组成员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种资料,指导学生自已整理并在审核通过后装入统一印制的成长记录袋。
(三)成长记录袋封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告书、学业成绩报告书均要加盖学校公章。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