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工业厂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工业厂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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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工业厂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2005〕15号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构筑项目建设平台,聚合产业优势,形成若干内在结构合理、集约化程度高、综合效益显著、比较优势突出的新型产业园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全面提速,现就我市标准工业厂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市建设成为中原城市群经济强市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工业厂房建设的有关要求,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树立可持续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支撑,以多功能标准化厂房为载体,充分发挥土地、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环境等集合优势,实现生产力要素的整合聚集,逐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集科研开发、生产制造、营销物流、商务服务、设施共享为一体的优势产业群体,不断提升全市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标准化厂房的规划和建设,要始终着眼于增强企业比较优势,搞好产业发展定位,注重特色产业培植,发挥产业聚集效应,精心打造名牌产品和企业集团。在具体实施中要重点坚持以下十项主要原则:
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土地资源利用最大化与产业发展集约化原则;坚持效率与效益优先原则;坚持项目带动和投资强度最大化原则;坚持走低消耗、高产出、可循环、少排放的发展原则;坚持社会化协作和专业化合理分工的原则;坚持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坚持政府扶持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融资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
三、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依托小店工业园区和牧野工业集约发展区,规划建设标准工业厂房集中区。通过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统筹规划与合理安排,实现产业集中布局,达到资源共享,降低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成本,缩短建设周期,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空间结构合理布局的有效结合,不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达到发展跨越和产出倍增的效果。
(二)目标
总体目标:两个园区总体规划用地1430亩(牧野区680亩、小店区750亩),建成107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牧野区54万平方米、小店区53万平方米),总投资8.43亿元(其中:牧野区3.75亿元,小店区4.68亿元)。计划分三期实施。其中:
一期工程:
1、牧野标准工业厂房区一期工程
总投资1.17亿元,规划用地250亩,建设标准厂房29栋,共计19.5万平方米。预计引入企业28家,固定资产投资7.28亿元,年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利税2亿元。
2、小店标准工业厂房区一期工程
总投资5500万元,规划用地183亩,建成24栋共计6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计划入驻企业21家,固定资产投资1.38亿元,年实现销售收入6亿元,利税6000万元。
(三)要求
标准化厂房区建设要充分体现上述十项总体原则,各园区建设单位首先要认真研究产业定位和功能定位,根据具体的地理位置、产业特点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部分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4〕18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广使用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通知》(豫国土资文〔2004〕179号)的规定要求,区分不同的行业分类,制定具体的土地占用容积率(省级开发区≥2.5,省辖市≥2.0,35个扩权县(市)≥1.5,其他县、乡≥1.0)以及科学合理的投入产出、能耗标准、水耗标准、排污标准等指标。
四、政策措施
(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享受国家、省和我市已出台的土地使用各类优惠政策。
标准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政府将拿出专项资金采取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适度支持。
(二)简化各项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国家审批有关事项规定,充分利用国家、省授权我市的审批职能,积极主动办理有关手续。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标准厂房区内范围的规划管理工作。园区应统一规划,规划方案经审定通过后,凡按规划建设的标准工业厂房(即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特事特办,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准工业厂房集中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派人进区提供相关服务。
(五)积极支持入区的重点项目争取利用国债、省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各类专项资金;
(六)政府各部门及各类金融、担保单位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标准厂房建设单位和入驻项目企业进行融资。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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