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3-07-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豫发[200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加快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坚持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推动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农民向城镇转移;提高全市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和城镇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以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突出抓好区域中心市区、中小城市和重点小城镇建设,坚持“三头并举”方针,推动全市城镇化进程。
工业立市,产业带动。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工业化,通过大力发展城镇二、三产业,广泛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科学规划,创造特色。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城市,尽快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发挥规划对城镇化发展的科学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大力弘扬殷商历史文化,充分体现安阳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特点,建设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气息的现代化城镇。
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各县(市、区)经济优势,从实际出发,尊重经济规律,既积极主动,又量力而行,防止盲目攀比,反对搞限期达标,力戒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
三、主要目标
———中心城市定位。围绕把发阳市建设成为豫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在豫北地区构筑起以冶金、电子装备制造业为主的新型工业基地。建设交通物流、教育科研、文化旅游、商务信息中心。同时,在晋、冀、鲁、豫周边地区形成比较优势,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吸引力、辐射力和带动力。
———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全市城镇化水平要提前两年达到省定50%以上目标,2020年达到55%以上,非农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达到60%以上;安阳中心城市建成区人口达到15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达到150平方公里以上;林州市、滑县县城和水冶镇分别建成人口达到30万人左右的中等城市;汤阴县城、内黄县城、安阳县新县城等分别建成人口达到20万人左右的城市;建制镇总数达到60个,小城镇人口达到60万人以上。
———城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到2020年,安阳率先在豫北地区实现城镇化。达到大中小城市布局合理;城镇主要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完善;小城镇建设初具规模;城乡结构明显改善;城镇经济实力普遍增强;城镇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居民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
四、发展重点
———加快豫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中心城市建设实行“组团式”发展。围绕中心城区,把汤阴县城、安阳县新县城、水冶镇、柏庄镇作为卫星城。加强中心城区与卫星城建设关联度,形成中心城与卫星城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城市发展格局。构筑以安阳市区为中心,连接卫星城区的高等级外环线,拉大中心城市框架,带动和辐射周边发展。
优化中心城区结构,完善中心城区功能。逐步在城区中心形成以传统商业街区为依托的商贸娱乐区;在城区西部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的工业区;在城区北部形成以殷墟大遗址为核心,以洹河为纽带的历史文化风光休闲旅游区;在城区东部形成以行政、文化、体育、信息、商务为主的新的城市核心区;在城区南部形成以高新技术为主体,以高教、科研为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区。
构筑大交通网络,打造中心城市交通优势。围绕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力发展公路、铁路等交通事业,逐步形成以安阳为中心的公路、铁路快速交通网络。加快建设安林高速和安(阳)聊(城)高速,早日形成东西对接。加快阿深高速滑县段建设。加快一批省道安阳段改建和县乡道路建设。2007年实现市县通高速,2010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县镇通二级公路、镇村通等级公路。创造条件筹建东西铁路干线,连接京广、京九、津浦和山西长治铁路。力争在安阳形成纵横贯通的高速公路与铁路双十字交通网,并在条件成熟时筹建安阳机场,发展立体交通。
———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加快各县(市)和重点镇的发展,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壮大经济实力,增强辐射带动和服务能力。林州市在现有基础上,要充分利用省定重点县(市)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增强实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功能,扩大城区人口规模,力争早日成为产业优势突出、自然环境优美的中等明星城市。滑县县城要突出地域经济发展特点,按城市规划加紧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力争早日发展成为中等城市。水冶镇要在加大环保治理力度,实现环境质量达标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实现产业和人口集聚,尽快达到中等城市规模。汤阴县城、内黄县城、安阳县新县城要按照城市发展要求,定位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产业优势和特色经济。
———加快小城镇建设。重点抓好省定重点镇和市定重点镇建设。同时大力培育新的重点小城镇,并逐级向省申报省级重点镇。以条件好的建制镇为基础,积极稳妥地建设一批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齐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集中发展一批具有潜力的建制镇,引导乡镇企业和面向农村的服务业向城镇发展,逐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和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小城镇发展质量。要勇于打破现有建制乡(镇)、村级界限,鼓励以重点村和重点乡镇企业为基础,合并调整,加快发展,促使重点村镇和重点乡镇企业加速聚集,尽快扩大或形成小城镇规模。
五、政策措施
(一)强化产业支撑,实施经济带动
1.加快工业化进程,走工业化促进和带动城镇化发展道路。发展优势产业,培育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支持优势骨干企业,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科技教育为依托,充分发挥在信息、政策、体制、人才方面的优势,培养造就一批科技企业,逐步形成科教带动、以园兴业、以业兴城的良好发展格局。
2.大力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多渠道开辟就业岗位,为城镇就业提供保障,解决城镇人口扩张带来的就业压力。在继续大力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同时,重点加快现代物流、旅游、金融保险、信息服务、中介服务、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增强城市对生产要素的聚集能力。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大型超市,促进商品营销与流通。积极发展房地产业、社区服务、卫生保洁、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健身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形成新的经济与就业增长点。加快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会计、审计、咨询、法律、科技等中介服务行业,促进服务业结构优化。加快建立服务业培训基地,培养服务业所需各类人才。
加快发展旅游业,使之成为我市新兴的支柱产业。充分挖掘我市人文、自然、社会等旅游资源,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生态农业和工业观光旅游及文化民俗旅游。打造“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品牌,促进和带动城市其他相关产业发展。
3.积极支持、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认真贯彻实施《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营造良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鼓励非公有制主体采取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资产重组和产权改革。引导、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建立规范的公司制管理模式,促其做大做强,提高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同时,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农民提供就业空间。
4.积极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向城镇集中。要划定集中成片的工业发展区,完善配套设施,实施优惠政策,吸引新办企业向城镇集中,凡在城镇发展的企业,要在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风险基金或担保组织试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资金支持。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可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城镇建设配套费,并在企业登记、税收、信贷、市场融资等方面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小城镇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类综合性或专业性市场。
(二)改革户籍制度,降低进城门槛
5.加快城镇及近郊无地、少地农民的转户步伐。城市建成区内“都市村庄”的农民应改登为城市居民,纳入城市统一行政管理。城镇近郊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含0.3亩),应全部转为城镇户口;人均耕地少于0.5亩的(含0.5亩),可自愿转为城镇户口。农民进城落户后,承包的土地和合法宅基地可以保留,也可以交还集体。
6.凡我市辖区内的农民[含五县(市)、四区、开发区]户口转入城市后,原承包土地在土地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也可交还集体。承包土地权交还集体的,享受城镇居民一切待遇;保留土地承包权者,除不享受城市低保外,其他一切待遇与城镇居民相同。
7.实行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在城镇只要有固定住所并在此居住或有稳定职业的居民,均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当地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
8.大力引进高素质人才和专业技术适用人才。大中专毕业生、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没有就业的,根据个人意愿可先入户后就业,已结婚的,配偶子女可随迁;没有固定住所的,户口可入单位集体户口或亲朋好友家中。我市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经教育部门确认的职业高中的在校生,毕业后,可自愿在当地转为非农业户口。
9.放宽亲属投靠条件。凡亲属相互投靠的,均可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
(三)加强城镇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10.搞好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完成城市东南新区60平方公里概念规划、城市水系规划与洹河、环城河及城市主干道景观规划,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高控规覆盖率。
11.各县(市、区)要在省域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加快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或修编县城、卫星城、乡镇总体规划,开展村级规划编制。五县(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或规划修编工作,乡镇在明年上半年完成,村级在明年年底完成。加强城镇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要严格按程序进行。
12.围绕加快城镇化进程要求,按照国家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政策,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合理确定和解决县(市、区)、乡镇发展规模和布局、结构问题。调整乡村布局,撤小并大、撤弱并强、撤乡并镇,整合土地资源,做到资源共享,提高乡村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县同城的要撤县设区”的要求,安阳县要尽快研究确定县城选址、规划、建设方案,并加快实施。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宏观调控机制
13.根据城镇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宏观调控机制,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与城镇化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全市范围内总量控制,重点保障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整理、宅基地专项治理取得的折抵指标,应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允许以县为单位,异地有偿调剂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开垦指标,在全市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对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县(市)和重点镇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证。
14.全面推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对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分批统一征用;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旧城改造用地等要有计划依法统一收回或收购,实施政府储备。县、市政府要合理控制城市土地供应总量,运用市场机制有效调控地价。除法律规定可以继续实行划拨的土地外,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有偿使用。严格限定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确需协议出让的土地,必须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核,并向社会公开。除划拨和协议用地外,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鼓励国有土地实行租赁,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都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防止土地资产流失,为加快城镇化进程聚集更多建设资金。
15.建立有利于城镇建设发展的土地置换和调整机制。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其原有宅基地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镇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降低进城成本。同一县(市)域范围内,对于按规划向城镇迁建的农村居住点,在确保退宅还耕的前提下,经核准可按还耕面积等量置换为城镇规划用地指标。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未利用土地和废弃地进行建设的,在规费收取上均执行下限标准。允许乡镇企业在确保将原厂房用地退建还耕的前提下,经核准易地等量置换到工业园区选址建设。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允许集体所有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
16.实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土地供应政策。允许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后,以其所有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抵押,或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以多种形式参与城镇建设或兴办企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工业园区,企业发展需要征用土地,土地出让金若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分期缴纳。
(五)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人文与社会环境
17.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镇基础设施投资规模,进一步加快城镇交通、电力、供热、燃气、通讯、供排水、水利、防灾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围绕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加快东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重点规划建设、改扩建一批城区主要干道,新建一批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
18.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能力,努力创建生态城市。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污染产生,促进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实施市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重点解决安林公路两侧大气污染和洹河、洪河、金堤河、汤河、卫河、环城河等河流污染问题,抓好安阳电厂、安化集团和安钢等重污染企业的治污工程建设。到2007年,各个县城(市)和重点镇都要有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安阳市城市大气、水质排污达标。
19.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市区要加大《安阳市城市绿地规划》实施力度,严格按照规划和“绿线”管理要求实施,努力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各县(市、区)、乡镇都要加大本地区园林绿化工作力度,加快建设环城绿色通道和绿化带。城镇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三绿”指标要达到国家要求,为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20.重视和加强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快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要把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中心等文化设施和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以及城镇公共卫生设施和乡镇卫生院等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同步建设。
21.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保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各种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建规费足额征收,全部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改革投融资体制,加大城镇建设投融资力度。多方筹措资金,搞好城市环城道路建设和小城镇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要搞好城市河道整治、防洪和城市郊区绿化。各级政府要积极发展各类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充分发挥政府授权的城建投资公司的投融资作用。充分调动县(市)积极性,市确定规划和出台政策,各县(市)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范围内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安阳市区范围内,各区政府应本着加快发展、发挥优势和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承担一些市政道路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广泛吸纳社会资本、企业资本和国外资本等,采取合资、合作、独资、资产置换、BOT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积极吸纳民间资金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鼓励股份制市政公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探索对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实行市场化建设与管理,对城市无形资产进行经营,将无形资产置换成资金用于城市建设。
22.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国有市政公用事业企业尤其是供水、供气、供热、公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绿化施工与养护等企事业单位,要抓紧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逐步改组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环卫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要打破行业垄断,逐步推向市场,实现建管分离、管养分离,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快改革步伐,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积极推进市政公用行业产业化。按照保本微利、合理计价的原则,适时调整公用事业各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建立完善的价格机制和收费制度,逐步形成市政公用行业投资、经营、回收、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23.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成后,要公开招标选择专业单位经营管理。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要实行严格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按市场化方式组织建设和经营。
24.继续加大对省定重点县(市)、重点镇资金政策的扶持力度。继续执行省原定对重点县(市)、镇的启动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政策。市、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作为扶持重点县和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资金。扩大省定重点县(市)、镇部分经济管理权。
25.建立健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加快建设市、区、街道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为进城农民提供公平的就业和生活环境。大力加强社区医疗、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设施建设。
26.大力推进文明城镇建设。创新城镇管理机制,加强综合管理,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社会治安、流动人口等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文明城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卫生、园林、旅游、文明、环保、生态城市创建活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27.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快城镇化进程,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城镇化发展的规律,切实提高领导水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快城镇化进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目标,明确责任,分片包干,以点带面。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县(市、区)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战略规划和具体措施,认真处理好当前工作和长远进程的战略规划和具体措施,认真处理好当前工作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远谋近施,狠抓落实。全市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要把加快城镇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会同城建等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城镇化意识,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破除各种体制性障碍,积极制定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确保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8.各县(市、区)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坚决防止和反对搞形象工程、献礼工程。要尊重群众意愿,杜绝粗暴行政,严禁强迫干部群众集资搞城市建设。凡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合理的解决,绝不能迫害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利益,切实保护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
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城镇化工作的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城镇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城镇化进程工作。(200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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