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

颁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号:广电总局令第55号
颁布日期:2007-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5号

(2007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5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经过对广播影视现行规章的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废止下列2件广播影视规章:

一、《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

二、《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12月31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9号)

延伸阅读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