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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
| 颁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文号:广电总局令第55号 |
|---|---|
| 颁布日期:2007-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5号
(2007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5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经过对广播影视现行规章的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废止下列2件广播影视规章:
一、《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
二、《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12月31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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