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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照壁山铜矿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6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照壁山铜矿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14〕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不足,且前期考古工作不充分,无法支撑规划编制。我局暂不同意照壁山铜矿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专业考古研究机构,进一步加强照壁山铜矿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和研究工作,明确遗址分布范围、布局,为保护规划编制和后续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待考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再行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制定照壁山铜矿遗址保护规划立项报告,并按程序报批。立项报告中应进一步明确遗址所在区位、分布范围及其与区域交通、周边市镇或村落的关系等,并附图。如需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应抓紧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照壁山铜矿遗址保护工作,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妥善解决非法采矿、挖掘等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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