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山冲毛主席旧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539号
颁布日期:2015-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韶山冲毛主席旧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539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韶山冲毛主席旧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山冲毛主席旧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价值评估,特别是其历史价值的评估。

(二)科学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文物周边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自然环境风貌。

(三)重视展示利用规划。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韶山冲毛主席旧居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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