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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新增和调整部分)》的公告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新增和调整部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新增和调整部分)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2013gg/13公告65fj.doc
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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