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复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环评函[2016]43号
颁布日期:2016-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环评函[2016]43号

关于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复函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请示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环评审批相关问题的函》(陕环函〔2015〕106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我部直接审批。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包括年产300万吨的煤制甲醇装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我部直接审批。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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