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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转发《廊坊市环保综合督查情况报告》的函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函[2015]658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转发《廊坊市环保综合督查情况报告》的函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4年5至9月份,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你市开展了环保综合督查。根据《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现将《廊坊市环保综合督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转给你市,请于2015年6月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我部,并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6个月内,向我部提交整改报告。如对《报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收到此函10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提交陈述申辩理由。
附件:廊坊市环保综合督查情况报告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05/W020150506506808486490.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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