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2014年度甲基溴受控用途生产配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3]1564号
颁布日期:2013-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发2014年度甲基溴受控用途生产配额的通知

连云港死海溴化物有限公司,临海市建新化工有限公司,昌邑市化工厂: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实施甲基溴生产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公告》(环函〔2004〕155号)以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核发连云港死海溴化物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用于农业土壤熏蒸等受控用途的2014年度甲基溴生产配额,并发放生产配额许可证。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配额组织生产,并按照《关于实施甲基溴生产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公告》要求,及时向我部报送2014年度用于受控用途、检疫和装运前及化工生产原料的甲基溴生产和销售情况。

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单位生产情况进行核查,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将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你单位甲基溴生产配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2014年度甲基溴受控用途生产配额许可证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312/W020131231504720965578.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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