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文号:宜政发〔2014〕4号
颁布日期:2014-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与省民政厅签署的《关于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巩固民政工作基层基础,更好地发挥民政公共服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加强基层民政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推进民政工作的规范化,全面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市建成规模适度、分布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适应多样化的民政公共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大力推进乡镇民政所建设

各县(市)、区在乡镇社会事务中心加挂民政所标牌,不增设机构。市财政统筹安排每个乡镇民政所5万元奖补资金,县(市)区、乡镇财政予以配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公条件。乡镇民政所实行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市)区民政局双重管理,工作人员在乡镇总编制内调剂配备2-3名,所长可由副科级干部担任。民政所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着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1、加大民政信息化建设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搭建与省民政厅对接的市本级民政业务综合性信息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民政公共服务信息的整合共享,为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提供重要支撑。

2、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房产、公安、金融、交通、工商、统计、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系统建设,由市经信委会同市民政局按“六分开”体制,采取服务外包、市场化操作方式,2014年年底前建成。各县(市)、区要做好系统终端的运行管理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和工作经费。

3、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计算机联网报灾系统和灾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加强救灾交通、通讯、计算机等设备配备,提升救灾应急工作信息化水平。要切实加强灾害信息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我市灾害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分析、评估等工作能力,科学、高效地实施灾害救助工作。

4、推进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行社区网络和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一体化范围。拓展社区服务内容,突出对困难群体生活保障、社区居家养老等方面的服务,提高社区服务实效。加强社区信息技术装备条件及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环境,逐步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

(三)聚力推进民政基础项目建设

1、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积极实施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建设工程,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全市40%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区选择2-3个条件较好的农村敬老院,将其建成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为辖区老人提供自费代养、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以长期照料和护理为主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和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设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提高全市机构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2、推进灾害救助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我市自然灾害频发、多发的实际状况,“十二五”期间要建成1个4000平方米左右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市城区建成2至3个具备应急指挥、应急避难、医疗救助等综合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切实增强我市防灾救灾应急救助能力。县(市)区要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3、加快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市本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2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公办福利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县(市)要积极推进已建成的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的扩建升级改造,加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等服务设施的配备,改善养护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四)倾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

1、加大社区平台建设力度。各县(市)、区在新建居民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连片改造时,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标准,将社区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积极利用社会闲余资产,通过建设、购买、置换、租借等多种形式,解决社区工作用房问题。力争到2014年底,市城区和县城社区工作用房分别达到3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乡镇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60%农村社区达到标准化社区标准。

2、进一步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依法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扎实做好村(居)委会成员培训,提高村(居)委会干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和谐社区示范创建等活动,引导城乡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探索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有效途径。

(五)努力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1、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认真做好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市区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治理“青山白化”现象,逐步提高火化率。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殡仪馆火化设施改造升级等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殡葬服务条件。加快推进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惠民殡葬政策。2014年,出台《安庆市市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办法》。

2、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稳妥开展区划调整工作,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规划,继续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强化地名规范化管理。

3、提升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完善预约登记等婚姻登记服务制度,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

4、增强优抚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光荣院建设,加快市属三所光荣院后期工程建设,尽快接收供养对象。继续实施“关爱工程、“健康工程”、“追思工程”和“安居工程”四项优抚工程。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到2014年10月1日前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抢救保护任务。健全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和优抚医疗资金保障渠道,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问题。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断规范和细化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支持培训工作市、县(市)联动和县(市)、区横向合作,增强教育培训实效性。

5、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积极探索逐步取消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的登记管理制度,培育鼓励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和社会福利类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措施,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社会、参与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制度,加大社会组织执法检查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行业自律机制,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工作保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民政公共服务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要将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领导和工作机制。财政、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国土等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二)加大投入,政策扶持,保障资金需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在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通过完善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落实成效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和保障措施,编制详细的考核评价指标,确保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取得实效。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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